清人贺贻孙关于诗歌创作的见解。他在《诗筏》中说:“释皎然尝于舟中抒思,作古体十数篇,以效韦苏州,韦大不喜。明日献其旧作,乃大称赏,云:‘何不以所工见投,而猥希老夫之意!’此即可见作诗当自写性灵,摹剽窃,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作诗应当抒写自己的胸臆情怀,抒写自己的真实感受,不以拟古效今、因陈习旧为诗,而是要创新意、出新格、写我见。韦应物对释皎然以诗见投的态度,前后判若两人,也说明把诗歌创作变成转相模仿,抹杀作者的性情、兴会和思致,都是不可取的。贺贻孙作诗“当写性灵”的见解,显然是深受明末公安派“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任性而发”的诗论的影响,于反对诗歌创作中的复古主义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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