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佘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为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中国古代有报告文学吗?有,方苞《狱中杂记》就是记叙他在狱中见闻的一篇杰作。
全文可分为四段。第一段,从“康熙五十一年三月”至“于是乎书”。通过作者所见和同狱杜君介绍,概括记述了刑部狱中骇人听闻的黑暗状况。作者亲眼看到,狱中每天从墙洞中拉出去的死人有三四人。后听同狱者介绍,才知是由于狱中卫生条件极差,犯人遭到非人待遇的结果。死者大多是一些罚不当罪,“不应重罚”的人。官吏狱卒贪赃枉法,“多方钩致”,千方百计敲诈钱财,因而造成了这些悲剧。作者对此进行过认真的调查,“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文章从一开始就直接展现刑部狱中这些骇人听闻的事实,使读者开篇即惊心怵目。这种重锤开锣的写法。值得注意。它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作者旨在以刑狱唤醒世人,包括上层统治者,所以采用了这种单刀直入,暴露无遗的写法。
第二段,从“凡死刑狱上”至“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从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如何残酷折磨犯人,榨取金钱,进一步揭露狱中黑幕。最后一句“孟子曰:‘术不可不慎’”是这一段的要旨。
第三段,从“部中老胥”至“亦甚矣哉”。胥吏巧弄阴阳,使当死者不死,不当死者反而送命。真正的杀人犯逍遥法外,意色扬扬。这种令人震骇的实况,使读者看到,当时的司法部门是何等腐败!
最后一段,从“姦民久于狱”至“怅然而出”,以山阴李姓为例,揭露了刑狱中令人难以置信的黑暗。读者通过前面几段,已看到狱中生活何等可怖。最后一段,作者又出人意外地推出这样一个实例,使读者看到,这个象地狱一样可怕的地方,有人却视为光明福地。因为当时的司法机构,已经败坏到这样一步田地:不仅官府上下及书吏、狱官、禁卒、刽子手等可以通过贪赃枉法、敲诈犯人,大发其财,甚至罪犯坐狱,也能得益。长坐监狱,反而可能成为生财之道。居然有人“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他尝到了坐狱发财的甜头,遇赦出狱后,又主动代人承受杀人罪过,再次去坐狱发财。他再次遇赦,又再三请求继续坐监。“不得所请,怅然而出”。这一事实,愈发令人毛骨悚然。
这篇著名文章,如果单从语言形式来看,似乎并无多少惊人之处。文中几乎看不到对偶、排比、比喻、拟人、夸张、借代等常用修辞方法,也没有对监狱环境、犯人细节等做过多的描写,更没有什么故作惊人之笔。可是,读者却感到它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那么,这里有没有奥秘?有的。
第一、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如同俄国批评家别林斯基在论述果戈理时所说的那样,“极度忠于生活”,“不掩饰它的丑陋”。他是严格地按照“生活的实际存在的样子”来反映生活的(参《别林斯基论文学》第47页、106页)。作者因《南山集》案,被捕入狱,在死囚牢中生活了两年之久。他在那里看到了许多鲜为人知的黑幕。这篇文章,是他狱中见闻的真实记录。如果他没有这一段生活经历,就不可能写出这种文章来。以方苞等人为代表的“桐城派”,由于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提倡封建伦理等原因,曾经遭到许多进步作家的批评。但这篇《狱中杂记》实在是写得很成功的。首要的原因,是因为他有亲身体验,并且不粉饰,不讳言。
第二、他有过人的胆识。连累方苞入狱的《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是安徽桐城人,方苞的同乡好友。《南山集》中多采方孝标《滇黔纪闻》中有关南明王朝的史实,触犯了清朝统治者的禁忌,因而被人告发。戴名世被杀,牵连数百人。方孝标这时已经去世,又被从坟墓中挖出来,给以戮尸的处罚。方苞被捕后,是作为死刑犯对待的。幸亏他早已成为著名文学家,影响很大,又有李光地等大人物大力救助,这才关押两年,免于一死。此身险入鬼门关!这对一个人的打击,该有多大?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般人,因文字招祸,便会悚于文字。即使再弄笔墨,也将谨小慎微。特别是对于当时的重大政治问题,更不敢议论。更何况是面对司法机关这类凶衙鬼署,对于一个刚刚做过两年死刑犯幸免于难的人来说,当然更是摇头噤言之区。这是人之常情,未可以“胆小怕事”去加以厚责。可是,方苞刚出监狱,就将笔锋直指刑部监狱,并且言之凿凿,淋漓尽致,写出《狱中杂记》这样令人震惊的纪实文学作品,其过人胆识,实在可敬。所谓有胆,即敢于言他人所不敢言;所谓有识,指能够在万千的事物中,看出哪些东西是最有价值、最值得一写的。二者往往不能兼得,有识者未必敢言,敢言者未必有识。方苞这篇文章胆识兼具,所以在封建社会的所有文章中,成为一篇难以多得的佳作,读之自然使人震动。
第三、作者精于选材。他所写的,都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无论人和事,都具有代表性,带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封建社会的监狱里,可写之事甚多,许多情节,都令人发指。方苞精选其中数人数事,依次安排,层层剥笋,收到了深刻暴露的效果。如果他事无巨细,有闻即录,这篇文章的效果,就要差得多了。
第四、在语言方面,这篇文章看似平淡无奇,其实,这恰正显示了他高超的语言功力。一个人,如果能够不加装饰,尽洗铅华,纯粹以天姿动人,此人之美便一定是达到了超群的地步。文章也是这样。方苞在论述归有光文时说:“不俟修饰,而情辞并得。”(《书震川文集后》)他自己的成功之作,也达到了同样的水平。本文全凭事实,不加渲染,它的艺术力量,却远胜过许多精心藻绘的散文。桐城派提倡文风“雅洁”,本文可视为范文之一。它让事实说话,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能够使读者透过封建法律的虚伪性和罪恶性,看到社会最深处的黑暗。这比一般性的抨击、议论、诅咒,要有意义得多。高尔基在论述现实主义时说:“对于人和人的生活环境作真实的、不加粉饰的描写的,谓之现实主义。”(《谈谈我怎样学习写作》)现实主义作品,除了具有美学价值,“它对于我们还具有无可争辩的历史文献之价值”。(《俄国文学史》)《狱中杂记》就是这样一篇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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