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柳宗元·童区寄传①》全文|原文注解与大意翻译
唐·柳宗元
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下上,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11)。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12)。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13)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14)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15)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16)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注释】节选自《柳宗元集》。童,童子。区(ōu),姓。寄,名。
〔荛(ráo)牧儿〕打柴放牛的孩子。
〔虚所〕集市。
〔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区寄假装成小儿平常恐惧啼哭的样子。恒状,常态。
〔易〕轻视。
〔植〕插。
〔以缚背刃〕把绑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
〔彼不我恩〕他不以恩德待我。
〔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你果真能保全我的生命并待我好,随你怎么使唤都可以。
〔良久〕好久,很久。
(11)〔主人所〕指借宿的旅店。
(12)〔号(háo)〕哭叫。
(13)〔闻〕报告。
(14)〔幼愿〕年幼而质朴。愿,质朴。不是“願”的简化字。
(15)〔侧目〕不敢正视。指敬畏。
(16)〔秦武阳〕战国时燕国的亡命之徒,十三岁杀人。是旧时所谓的“勇士”。
【译文】儿童区寄,是郴州打柴放牛的孩子。他正一边放牛一边打柴,两个蛮横的强盗把他绑架了,反背着手捆了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到本乡四十多里外的集市去卖他。区寄假装像小孩子似的哭哭啼啼,害怕得发抖,装成一般小孩子常有的那种样子。强盗不把他放在心上,相对喝酒,喝醉了。一个离开去集市上洽谈交易;一个躺下来,把刀插在路上。这孩子看他睡着了,偷偷地把捆手的绳子反靠在刀刃上,用力一上一下来回拉动,使得绳子断了;就拿过刀来杀掉那个家伙。
区寄逃出来走了不远,上集市的强盗回来了,抓到这个孩子,非常惊惧,打算杀掉他。区寄急忙说:“做两位主子的僮仆,哪里比得上做一位主子的僮仆呢?他不好好待我;主子你果真能保全我并好好待我,无论怎样都可以。”强盗盘算了很久,想:“与其杀掉这孩子,哪里比得上卖掉他?与其卖了对半分钱,哪里比得上我独吞呢?幸亏杀掉了他,好极了!”就埋葬了那具尸体,带着孩子到他的窝主那里。越发捆绑得结实了。半夜里,这孩子自己转过身来,把捆绑的绳子就着炉火烧断了,虽然烧伤了手也不怕;又拿过刀来杀掉到集市去卖他的这个家伙。就大声喊叫起来。整个集镇都惊动了。这孩子说:“我是姓区的孩子,不该做僮仆。两个强盗掳掠了我,我把他们都杀掉了。愿意把这事向官府报告。”
集镇的差吏报告了州官。州官报告了上级官府。官府把孩子叫去看看,不过是个年幼而质朴的孩子罢了。刺史颜证很赞赏他,挽留他做个小吏,他不肯。就送给他衣服,派官吏护送他回到家乡去。
乡间干掳人抢掠营生的强盗,都斜着眼睛不敢正视,没有哪一个敢经过他的门前。都说:“这个孩子比秦武阳年轻两岁,却杀掉了两个豪强的人,怎么可以接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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