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 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
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注释】选自《世说新语·方正》。期行,约定好时间一同上路。期,事先约定时间。
〔陈太丘〕即陈实,字仲弓,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人。东汉桓帝时为太丘县长。
〔期日中〕约定在中午。
〔舍去〕离开,离去。
〔元方〕陈纪,字元方,陈实的长子。
〔尊君〕对对方父亲的尊称。
〔相委〕丢下别人。委,放弃,抛弃。
〔家君〕家父,我的父亲。
〔引之〕拉他,这里表示友好。
〔顾〕回头看。
【译文】陈太丘跟朋友约定好时间一块儿外出。约定在中午,朋友过了中午没到,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太丘走后朋友才来到。
元方那年七岁,正在门外玩耍。客人问元方说:“令尊在吗?”回答说:“等您很久您不来,已经走了。”朋友就生气说:“不是人哪! 跟别人约定时间出去,扔下人家走了。”元方说:“您和家父约定在中午,您中午不到,就是不讲信用;当着儿子骂父亲,是没有礼貌。”
朋友惭愧,下车拉他。元方进了门,不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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