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鉴赏〕 “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出自《老子·十二章》,它的意思是说:缤纷缭乱的颜色使人丧失分辨色彩的能力,如同盲人一般。一般讲来,这个大千世界就是色彩斑斓、绚丽多姿的,如果人们的眼睛功能正常,那么就应该可以分辨出各种颜色,也就应该能欣赏这个世界的各种美景。但是,为什么老子会说人会因色彩的缤纷而“目盲”呢?在这里,我们似乎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这句话。
首先,我们可以从“五色”二字说起。“五色”,原指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古代以此五种颜色为正色,而其他颜色则是由此五种颜色搭配而成为“间色”。正因为“五色”在诸多颜色中的基础性地位,古人一般以此来泛指各种颜色。如《荀子·劝学》说:“目好之五色”。《孙子》说:“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五色”或各种颜色并不是仅仅具有如此简单的、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被更多地赋予了深刻而丰富的文化意蕴,具有更为久远的社会属性。在古代,颜色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与王朝更替、国家治理等相关联,如古人将“五色”与“五行”、“五德”、“五木”、“五常”、“五方”等直接地联系起来,“五色”或颜色的选择从而有了更为广阔的政治意蕴;从小的方面来说,“五色”或颜色又与个人的社会地位、道德修养等密切相关。例如在古代,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并不像现代社会这样子的随意,皇帝服饰的颜色与臣民百姓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等级官员的服饰颜色也是有所区别的,在这里,服饰颜色的区别成了个人社会地位的象征。另外,个人服饰颜色的甄别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评价标准,如《论语·阳货》记载孔子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魏晋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法:“朱,正色;紫,间色之好者。恶其邪好而夺正色”。在这里,颜色被赋予了伦理道德的意思,成为评价善恶、是非、正邪的重要指标。从以上看来,“五色”或颜色在古人那里更多地是种文化符号,是与传统社会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的。因此,从“五色”的这种文化语境来看,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就不仅仅是说绚烂的色彩让人丧失分辨能力,而是将话头直接指向了个人的欲望本身。老子在《十二章》还提到“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这些都与“五色”一样,是与个人的欲望相联系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五色令人目盲”这句话进一步诠释为:一个人如果过度地追逐个人私欲的话,那么,他会很容易丧失自我,迷失方向。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目盲”二字进一步解读“五色令人目盲”。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无论是从自然属性来看,还是从社会属性来看,人总是有欲望的,人总是为着“什么”而活着。在前面对“五色”的分析中,我们可能会觉得老子是完全反对追求个人利益的,其实不然。老子并不反对人们追逐个人利益,而只是反对过度地、甚至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因为在老子看来,追求个人利益,这是人的本性,自然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地、无度地追逐个人私欲,这于己于人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这是应该予以反对和排斥的。这就是老子在此章中提到的“腹”与“目”的区别。根据蒋锡昌先生的解释,“腹”可以理解为个人维持生命体的基本需要,人们追求“腹”的需要,这是人的正常行为,应该予以支持和保障;但是,人们追逐声色犬马之娱,这则是人们过度地追求个人私欲的表现,老子认为这种追求“目”的行为不是“圣人之道”,是应该予以限制和取缔的。那么,为什么老子认为这种“为目”的行为是不当的呢?这就需要从“目盲”二字说起。人的眼睛的基本功能就是视觉,就是分辨各种颜色和认知各种事物。因此,分辨五色、感知万物,这是眼睛的基本功能,但是,在老子看来,当人们不再把分辨五色、感知万物当作眼睛的基本功能,而认为眼睛的基本功能是为了追逐各种感官刺激、享受各种绚丽多彩的美景美色的时候,原本是眼睛“枝节末叶”的功能在这里反而取代了作为“根本”、“本性”的功能,本末倒置;如果我们顺着这种“末节”的功能去使用眼睛,缘木以求鱼,这不但收获不到鱼,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后甚至会迷失本性。这既不是顺从眼睛的“本性”,又会使眼睛原来的基本功能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丧失掉了。在老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然的,人应该循着自然的本性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生活。但是,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明显是背离了人的本性的,因此,它只会越来越泯灭人的本性,而不会给个人带来什么裨益,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益处。魏晋玄学家王弼说:“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盲、聋、爽、狂也。”北宋苏辙说得更为详细:“视色、听音、尝味,其本皆出于性。方其有性而未有物也,至矣。及目缘五色,耳缘五音,口缘五味,夺于所缘而忘其本,则虽见而实盲,虽闻而实聋,虽尝而实爽也。”“目盲”正是人们舍弃自然本性、“不以顺性命”、“夺于所缘而忘其本”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老子主张“为腹不为目”的用意所在。蒋锡昌先生解释说:“故老子以‘腹’代表一种简单清静、无知无欲之生活;以‘目’代表一种巧伪多欲,其结果竟至‘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之生活。明乎此,则‘为腹’则为无欲之生活,‘不为目’,即不为多欲之生活”(《老子校诂》)。
因此,从“目盲”的角度来看,老子并不是反对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享受更丰裕、更精彩的生活,而是主张人们应该顺应自然本性来生活,按照自然的法则来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将“五色令人目盲”诠释为:人应该顺应自己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法则,既追求个人利益又不过度地或无度地追逐物欲,过着无知无欲的幸福生活。任何悖离自然本性的行为,任何违背自然法则要求的行为,任何过度或无度地追逐物欲的行为,只会让人误入歧途,使人生陷入痛苦之中,使社会陷入灾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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