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安石
曹沫将而亡人之城,又劫天下盟主,管仲因勿背以市信一时可也。予独怪智伯国士豫让,岂顾不用其计耶?让诚国士也,曾不能逆策三晋,救智伯之亡,一死区区,尚足校哉?其亦不欺其意者也。聂政售于严仲子,荆轲豢于燕太子丹。此两人者,污隐困约之时,不妄愿知,亦曰有待焉。彼挟道德以待世者,何如哉?
——《临川先生文集》
《史记》中有一篇《刺客列传》,写了一些地位较低乃至市井细民的忠肝义举,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为知己而不惜殒其身。司马迁借他们的口曾三次宣言其行为准则,即“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悦)己者容”(豫让语),“政将为知己者用”(聂政语),“士固为知己者死”(聂政姊聂荣语)。这些人把所认定的正义事业或知遇知音之托,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舍生以赴,万难不辞,诚为慷慨悲壮之士,也曾赢得了千古不绝的赞誉。司马迁不仅以其生花之妙笔酣畅淋漓地叙写了感天动地震人肺腑的事迹,而且热情洋溢地褒扬了他们的优秀品质,其赞曰:“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
好动脑筋的王安石,读了《刺客列传》之后,颇生感慨,除了赞叹之外,又多了缕缕惋惜之情。他对刺客们的行动及其有关的事件,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行了中肯的分析,可谓好读书而求甚解。
据《史记·刺客列传》,鲁人曹沫,“以勇力事庄公”,“为鲁将”,在与齐国的交战中,三战“三败北”,以割地亡城而告结束。后借鲁、齐会盟之机,“执匕首劫齐桓公”,迫使齐桓公答应“尽归鲁之侵地”,风波一过,齐桓公竟食言赖账,这时齐相管仲晓大义于齐君,认为不能“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先天下之援”,终于使齐国将“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对此事件,王安石既赞扬了曹沫敢于“劫天下盟主”挟还失地的过人胆量,又肯定了管仲不背约失信的远虑深谋,这样的评论可谓会读书之一例。
而对另一刺客豫让的行动,作者则有所保留。晋人豫让事晋卿智伯,“智伯甚宠之”。后智伯被杀,豫让先是逃遁山林,后“变名姓为刑人”,唯思杀赵襄子而为智伯报仇。事败幸被释,又自残其身,“行乞于市”,死抱不怀二心的信条,不听友人劝告,在又一次行刺襄子中再次被捉,死前竟提出“请君(襄子)之衣而击之”的可笑要求,在“拔剑三跃而击之”之后,“遂伏剑自杀”,自认为已经遂了“国士报之”的心意。王安石对此颇不以为然,说“予独怪智伯国士豫让”,为什么不像曹沫知用权变之策呢?而且于事无补的区区一死,实不足为训,最大也不过是表明没有违背自己的心愿而已。
至于委身严仲子的聂政,养于燕太子丹的荆轲,皆是以死报主人。虽曾“自贵其身,不妄愿知”以待有用之时,但到头来也只是以死成就壮士的美名,同样也是于事无补。
王安石以其对四刺客的对比评述,婉转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可以以死图大计,但只求一死,虽曰勇,未必曰智。作者主张的则是有勇有智,敢于献身,又善权变,唯其如此,才算得上是死得其所,这一些,正反映了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其高人一筹的见解和谋略。《刺客列传》中还有一位专诸,他刺杀吴王僚而使吴公子光得立,自身死,其子得封为上卿。王安石对此人此事皆未提及,盖非属一时的疏忽,大概是对被人用作篡位工具的这位“壮士”的更大保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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