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小说简介|剧情介绍|鉴赏
刍狗作。十四章,前七章刊于《小说月报》1910年第六期,后七章刊于《小说月报》1911年第一期上。
小说叙述魏自治家乡围绕“地方自治”发生的一些故事。魏自治原靠东抄西袭,混到一名举人。后请人在制台前关说,未经考选,被批准为留日学生。到东洋去了六个月,回到地方后,自称为东洋留学法政科毕业。于是一般志士便加附和,官民大小事,都请教于他。其中卜自利与他甚为投契。自利是末代秀才,曾从外国人学俄文,想通过做随员的亲戚,随钦差出洋留学以取得资格,结果计划未成,因而便攀附自治。自利妻自爱,很有识见。
一日,他们正在寒喧,县官来信,约请魏自治到署商量清查户口财产、开办公所、选举议员等地方自治事,自治拉了自利协助办理,自利的哥哥自强便去告知妹夫真自尊。自尊是二十年前举人,八股老手,见魏自治等少年受重视,故常生妒意。此次闻自强语,便大骂县官瞎了眼睛,并与自强同到其得意门生当地首富甄自在家去商议对策。自治将筹款办法与设立自治公所的计划禀告县官后,县官遂下谕单,命自治为自治公所总办,自利为帮办兼会计员,其他甄自在、贾自由、霍子来兄弟及真自尊等均充调查员。自治等穿戴礼服去县官处叩谢,并呈上筹示禀告,拟提用 “积谷”、“宾兴”及筹备警察费、兴办两等小学经费等,并要开办房捐,提高盐价,加收钱粮。自尊等弄清调查员为最低职务,自治、自利有名有利,甚为气愤,便联合自在与自强等上禀,谓中国不可行地方自治; 自治、自利等年轻不能胜任自治工作; 地方自治章程上亦无总办帮办名目等,并辞去调查员职务。县官接禀陈后与幕友商议。贾自由从幕友处得知自在等十九人上禀反对地方自治,自己名字也被列其中,遂至自在处大闹,要控告其“冒名递呈”。自在请霍子来兄弟说情,送二百元开发其局帐才息下风波。自在由此不愿参与地方自治事。自尊知此事,亦感抱愧。后闻自治的筹款计划,又令自强及其子士器具名上禀告,反对动用灾荒时备用的 “积谷”款及供会试作川资用的 “宾兴”款。接到禀告后,县官与自治商妥: 自治公所办事人员名目不变,经费只用“积谷”、“宾兴”之款,房捐、钱粮不能轻抽轻加,食盐加价事等议员会商,公所设在城隍庙内。立即开办两所小学,让自尊作总堂董,派士器等人做教习; 开办警察局,由自强任教练,于是矛盾缓和,自治公所开始工作。
此时朝廷下令要考优拔、举贡,自尊、自治等遂忙于考试。结果只有自利高中优贡,便到上海游玩多日,回家后又筹费用进京朝考,准备作外官弄钱,自爱很不以为然。一日夜间,发生了强盗抢劫永和钱庄事,自强逃跑跌伤,却冒功得赏。因大米涨价,自在偷运出境,结果被抢,告官不予理睬。不久,自治等进行议员选举,五千元财产以上为甲级,选出自治、自尊等十人为议员; 五千元以下为乙级,选出自由、士器等十人。后自治被选为议长,自尊得总学董,子来为副议长等。自此地方自治再没有做什么事。后自利分发浙江做官,携带了在上海所娶妓女,自爱往寻,受到冷遇,遂入教堂居住。自尊续娶妻志常,与自在有暖昧关系,他们的风流诗被发现,自尊气死,志常亦自缢而死。
《自治地方》是一部讽刺揭露性的小说。它首先揭露了当时的封建士大夫与一般绅士投机取巧、自我吹嘘、拉帮结派与攫取名利等种种劣行。如被县里依为办理地方自治负责人的魏自治,本是一个末代举人,因善观风向,懂得钻营,到东洋混了六个月,回来便自封为法政科毕业的留学生。一下成了地方上的红人。他任地方自治兴办的头目后,立即用好友卜自利为得力助手,排斥反对他的“对手”真自尊一派。他出任总办,要县里任自利为帮办,“兼做”会计。上任伊始,首先想到筹款,给予包括自己在内的办事人员以 “薪水伙食”、“跟人轿马”等做官的一套。后来在选举时四出拉票,使自己做了议长。名利既得后,他的自治公所便再也没有干过什么事。他的对立面真自尊,中举二十多年,又是八股能手,故见年轻人略懂西学便受重用大加妒忌。闻知县官委自治为总办而自己只派了个调查员,便大骂县官“眼瞎”,联络了妻弟卜自强等(并冒他人之名) 递呈反对,并辞去调查员之职。但后来县官委他为小学总堂董,他又十分高兴。除投机善变与愚顽守旧的两类人物外,作品也写了其他绅士,如曾任哨官受到冷遇的卜自强,依附真自尊为一党; 其弟末代秀才卜自利,因设法出洋未成攀附魏自治为同道; 地方首富甄自在,因与老师、师母来往密切而入了自尊一党; 还有因别人冒名递呈敲诈二百两银子的贾自由等,这些人在办理地方自治过程中各现原形,夤缘攀附,蒙混欺骗,结党谋私,借机敲诈,应有尽有。所有这些讽刺、鞭挞,构成作品的主要内容。
小说的批判矛头,还及于清廷封建统治者与一般官府,真实地反映出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为抵制革命、愚弄人民的真相。故作品虽标为 “地方自治小说”,却具有“纠弹时政”的思想倾向,具有更为深广的内容。如作品在交代“地方自治” 由来时曾指出: 县官是“为上宪催办自治”,因而约请魏自治到署议事的。后又通过书中人物贾自由之口强调说,地方自治不可不办,因为现在是“朝廷要办地方自治”的,“这地方自治是奉旨开办”,故不办即是违旨等等。这就说明所谓地方自治,既不出于民意,也非一般绅士所提倡,而是出于朝廷旨意,是清廷一手导演的闹剧。这样的描写,按之历史基本相合。自戊戌后,慈禧见人心不平,便以 “实行新政”、“预备立宪”欺骗人民。后来民主革命日趋高涨,各省立宪派发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呼吁尽快立宪。在这样的形势下,清廷表示准备立宪。除1906年已宣布“准备仿行立宪”外,又于1908年宣布九年完成立宪的准备,后改为三年内完成。于此同时,推行“地方自治”,作为“新政” 内容之一,亦算立宪的准备。所谓“地方自治”,实质上是添设一个由绅士地主把持,官绅结合,增加对人民勒索的新权力机构。有些官绅在办理过程中,借机“将义仓积谷,尽行出售”,有些“借调查户口为名,按户敛钱”,有些则勒收庙捐、房捐、人口捐等。作品还通过人物之口指出:“现在还是官的世界,就让自治公所议十回,议二十回,也都白议。”故小说写“奉旨”办“地方自治”,有力地揭露了清廷以行“新政”欺骗人民的用心;作品具体描写魏自在拟用 “积谷”等款项与提高盐价、增加钱粮、开办房捐等作为费用的情节,也真实反映了 “地方自治”扰民害民的现实情景。
小说对地方官吏推行“地方自治”时不讲实效、徒具形式等弊端的描写,也给予尖锐的讽刺与嘲笑。由于上级官吏与朝廷以办“地方自治”为装饰门楣、点缀“新政”的手段,故地方官吏也搞些形式以敷衍上官,欺蒙百姓。作品生动地写出了这些可憎可笑的情形。如 “自治地方”的县官,对地方自治条例毫无所知,不但把末代举人仅知西学皮毛的魏自治奉为上宾,将地方自治所有工作一律委托给他; 而且全按他的提议,委派自治、自利为总办,帮办,而这些官衔为章程所无,连志常与自爱两个家庭妇女看报后也十分明白的。为了筹备经费,便削减办学与办警察局的费用,于是幕友建议,办学堂只要“寻几处蒙馆,分贴他们,叫他们各做一块学堂横扁,悬在门外。买一块黑漆板,挂在馆中,再买几支粉笔,一个铜铃,岂不是所费有限,早已办成几个学堂!”县官也认为办警察,“只要买几盏路灯,挂在街上,做几件警察局号衣,发给本县护勇就成功了。”至于自治办公室,最后定在城隍庙,在门口 “挂了自治公所的牌子”,便算建立。“自从议长、总董等举定以后,死的死,走的走,得钱的安享,没事的没事,并没议什么,也没办什么。”地方自治的一桩公案得以了结,一场闹剧完全收场。小说以上有关描写,不免夸张,但仍具很强的艺术真实性。
小说虽以写“地方自治”为主要内容,但也涉及当日社会的一些矛盾斗争,从而加强了作品现实性。如第十一节所写抢劫钱庄和抢米事件,便是突出的例子。抢劫钱庄事件为什么会产生?作品所作分析,很值得注意,它指出:“那时各地方抢案很多,全为食米出洋太多,春雨又连月不住,米价大涨,各物皆贵。便有不少匪类,引诱穷人四出抢劫。”作者虽把带头抢劫的人统称为“匪类”,然而他指出抢劫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商人、富户运走大米,年成歉收,人民无以果腹,这是切中时弊的。故这一情节虽游离整个故事之外,而从反映社会现状说,却极为真实。由于作者如此认识抢劫事,故他接着描写了抢米事件: 地方首富甄自在,丝毫不考虑当地人民买不到米,拒绝以平价供应地方百姓,而用十只大船将囤聚的米“直运扬州镇江等地”,故饥民抢了四只。后来召开大会,自治请县里出通告: 过了十五,不准运米出境,而他利欲薰心,仍然于十六日偷运十船,结果全部被抢。这一情节,深刻揭露了自在等为富不仁、见利忘义的丑恶灵魂,也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现状。如湖南在1907年后,水灾严重,长沙米价由每升三十文涨到八十文,因而发生多起抢米事件。群众甚至与前来镇压的官兵进行搏斗,烧毁了巡抚衙门。故小说插叙的这一事件,反映当时的社会矛盾,表现出民众的反抗斗争精神。
作品的揭露,还涉及科举制度。在叙述地方自治故事过程中,它夹写了朝廷考优拔、举贡一事。这一节与史实显然有出入,但揭示了科举制最后的余虐,仍不无意义。当考试消息传来时,作品具体描写了老举人虽年届六十,仍找出考篮,“预备一决胜负”。那些年轻的举人,秀才,“自然个个温闱墨,写卷格,都向上进”。至于“地方自治、两等学堂,自然全行搁起,没人问事”。寥寥数语,已生动表现出士大夫追逐功名嗜痂如癖的情景,可见辛亥前夕封建文人热中科名之心仍然“死而未僵”。作品还具体描写了自利考中优贡将赴朝考时,一心“以赚钱为上”,打算做外官,分发到杭州,只带着在上海私娶的妓女,妻子自爱寻来,遭到冷遇的过程,表明科名对士大夫道德堕落的影响。
《自治地方》在思想上以揭露批判为主,故在艺术方面也以讽刺见长。表现在人物描写与语言上。如作者讽刺自强冒功,先通过书中人物之口交代: 强盗作案时,他正在永和钱庄赌钱,听见枪声,连忙从窗口跳到隔壁院子里,故跌肿了脸,又躲到院子主人老太婆床后,强盗走了才敢出头。后又描写,他听说警察已捉到一个强盗,马上“盘起辫子,穿了一件短袄,高高卷起裤筒,袜也不穿,鞋也不着,手提一把大雨伞”,跟着警察跑到乡下走了一圈。于是人们都知道自强“带了人追赶强盗,走了五十里,捉了一个回来”,“浑身上下拖泥带水”,因此立了功,获得奖赏。这段讽刺性描写,通过他闻声逃跑与改装追赶强盗的矛盾,生动地嘲笑了他的卑劣无耻。又如作品揭露县官办警察的徒具形式,用揶揄口吻描写说: “警察局都早由县官开办,局子即是衙门,巡士无非民壮。只在省中禀请大宪派了一个巡官前来,又请了自强教练。如果你到那边街上立待一日半日,总能看见一个两个或是三五游行的白衣红字的人,那即是那边崭新的巡警。” 由于运用了幽默的语言,也收到讽刺的艺术效果。
此外,小说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值得一提。它不仅变“章回”为“节”,去掉回目; 而且改第三人称全知叙事为对话形式,由 “友”发问,“小可” 回答,通过第一人称的形式叙述了故事。虽然在新形式运用上还不成熟,但不失为一种尝试。这种对话形式的小说,为传统小说所无,即在晚清也很少见到。
小说的作者,具有不少旧的观念,影响了作品的批判力量。如作品虽揭露了 “自治地方” 的黑暗腐朽,而对其他地方的 “自治” 则有所肯定,作品中的“小可”曾说:“别人家办的地方早已花团锦簇,如火如荼。”这样的描述,自然要影响对当时清廷推行“地方自治”作本质的批判。另外,作品写了两个女人的悲剧,志常因不满丈夫年老而与自在相爱,作者写事情被发现自尊气死,她也以一死表示悔过; 自爱丈夫另结新欢,对妻子负情薄义,作者让她默然忍受以身入空门了结。虽然对这两个悲剧作者甚为感慨,但也反映出他头脑中某些陈旧的道德观,残留着 “从一而终”、“嫁鸡随鸡”等封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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