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唐代·驳复仇议》简析
柳宗元著。见《柳河东集》,收于《古文观止》。是作者任礼部员外郎时针对陈子昂《复仇议状》所写的一篇驳论。其中所涉及的是徐元庆一案。元庆之父徐爽无辜被杀,官府不为他伸冤,元庆为父报仇,杀掉县尉,再去自首。当时任谏官的陈子昂认为“礼”与“法”不能偏废,于是建议朝廷处徐元庆以死罪,但死后又要表彰他的孝义。当时多数官员同意这一主张。柳宗元在文章中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应该表扬就不该处以死罪,如果犯了死罪就不该表扬,陈子昂的主张自相矛盾。作者强调赏罚应该分明,它的前提是辨清是非曲直。如果官吏杀戮无辜,受害者的亲属出于孝义就可以报仇,不该处以死刑。这一观点虽然立足点是卫护封建道德,但比陈子昂高出一筹。全篇在论辩中抓住对方矛盾,引经据典加以批驳,析理清晰,逻辑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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