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鹄比翼游,群飞戏太清。常恐夭网罗,忧祸一旦并。岂若集五湖,顺流唼浮萍。逍遥放志意,何为怵惕惊?
转蓬去其根,流飘从风移。芒芒四海涂,悠悠焉可弥?愿为浮萍草,托身寄清池。且以乐今日,其后非所知。
魏晋之际,是一个玄学日渐兴盛的时期,同时也是诗歌明显地转向哲理化的时期。何晏作为玄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的仅存的两首《言志》诗,也标志着魏晋诗歌哲理化的开端。其后,阮籍作为一个重要的玄学家,他的《咏怀》诗把诗歌的哲理化推上了高峰。但是,他们的纯粹的哲学论述,同他们在诗歌中对人生处境所作的哲理性描摹,虽存在共同的出发点,却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何晏与曹魏政权有特殊关系:其母再嫁曹操,何晏遂随母入宫,受到宠爱,又娶公主为妻。齐王芳正始年间,曹魏宗室、大将军曹爽与太尉司马懿共同辅政,各蓄势力,暗中争权。何晏因其与曹氏的特殊关系,自然地依附曹爽,被任为尚书,一时权势煊赫。但在他内心中,却深藏着危机感。这二首诗运用比兴手法,抒发忧生之嗟,既是他的心理状态的反映,又是由此出发,对人生处境、人的命运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作哲理性的概括。
第一首谈怎样才能“逍遥”即获得自由的问题,这自然令人想起《庄子》的《逍遥游》。《逍遥游》的开头是一个寓言:海中的大鱼“鲲”化为大鸟“鹏”,将从北海迁徙到南海。它拍击水面,激起三千里高的大浪,而后乘御飙风,直上九万里高空,向遥远的南方飞去。而蜩(蝉)与鸴鸠(一种小雀)嘲笑说:我们鼓翅奋飞,碰到榆树、枋树就停息下来;即使飞不到,也就是掉在地上罢了,干嘛要飞到那么高那么远呢?按《庄子》的本意,大鹏是“逍遥”即绝对自由境界的象征,蜩与鸴鸠,则象征着被狭小的环境所拘囿、满足于卑琐生活的境界。
那么,何晏是怎样看待所谓“逍遥”的问题呢?诗中的鸿鹄即黄鹄(参《说文解字》鸟部及段玉裁注),是一种大鸟,古人认为它能一举千里。《楚辞》云:“黄鹄之一举兮,知山川之纡曲;再举兮,睹天地之圆方。”可见其飞翔之高远。这个形象同《逍遥游》中的大鹏显然是相似的。但何晏的思路却同庄子不一样。他认为,鸿鹄并非不会遇到危险,也并非没有忧患之心。相反,正因为飞得高,更容易遭遇罗网,因此失去自由,乃至夭折而死。所以,与其高飞远游而惊惧不安,倒不如同其它凡庸的水鸟一样,游息于五湖(泛指大湖泊),随波逐流,啄食萍草,反可以逍遥自在。这就是说,虽有鸿鹄或大鹏之志,却只能选择蜩与鸴鸠之类的生活。这同《逍遥游》的本意恰好相反。稍晚于何晏的郭象注《庄子》,对上述寓言作出如下的解释:物类有大小之分,各任其性,各当其分,便是逍遥,故大鹏之高飞远举,同小虫小雀之拘于一隅,并无高下优劣之分。这一歪曲原意的解说,恐怕就是从何晏那里演化出来的。只不过他把何晏的那一层忧患感也给抹杀了,以便为身在官场的士人作理论上的辩护。
第二首以蓬草与浮萍为喻。先说蓬草离根,便身不由己,随风飘转。四海茫茫,道途遥远,蓬草的飘移也永无终极之时(弥,遍、极)。这是感叹人生于尘寰之中,毫无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被外在的力量所支配,所牵制推移,永无休止。然后说但愿如浮萍一般,在小小的清池中获得安宁。可即使得到安宁,也只是暂时的,姑且及时行乐吧,往后的命运,谁又能预料?这里流露出来的忧患感、危机感,比前一首更为强烈。
对这两首诗,如从表层上说,也可理解为诗人对险恶的权力斗争的忧虑,以及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的某种预感。甚至,我们可以指责何晏:既然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又为何贪慕荣华,不能及早抽身,以至最终招致夷灭三族的惨祸?但仅仅这样来看,很容易疏忽了更深一层的问题。
通常,人们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很容易为自己找到精神上的支撑,即相信自己的行为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表面上的“正义”是很容易得到的,而站在这个立场上,即使面临危险,也不会有过多的忧虑,特别是《言志》二首中那一种无所依附的悲哀。
然而,从玄学的思考来看,就无法拿社会的道义观作为人生价值的保证。何晏有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是“以无为本”,它包含了这样的意味:一切纷繁的现象,包括功名事业、德行修养,都只是短暂的、可变的东西,因而不具有真实的价值。只有摆脱各种现象关系的束缚,归复到“无”这个精神本体,才能够实现生命的最高意义。换句话说,“以无为本”就是强调人的无限可能性,要求打破社会规范对人的约制和限定。何晏当然无法以被他否定的价值作为自我安慰。
但是,当人们把自由也就是内在可能性的实现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看待时,必然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在现实关系中,自由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后世的人很容易指责何晏,说他本应该早早退出权力斗争的漩涡。然而,以他的身份,以他的社会关系,这一种退出是可能的吗?或者,即使他愿意退出,就能够避免危险吗?尽管人的内在可能性是无限的,然而现实关系对人的约制却又是强有力的。何晏的二首诗,实际是把他的实际境遇,引伸到一个哲学问题:自由的不可能性。我们可以看到阮籍的诗中也常有类似的表述:“宁与燕雀翔,不随黄鹄飞;黄鹄游四海,中路将安归?”
如果说,要求从传统的社会规范中解脱,追求个人自由,是魏晋时代具有深刻意义的新思潮,认识到自由的不可能性(即自由意志永远受到现实关系的限制)同样是一种深刻的思想。看起来,这两个命题似乎相互牴牾,其实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只是,在何晏、阮籍等人的笔下,前者多作为抽象的哲学问题来论述,后者则多和具体的生活感受联系在一起,在诗歌中用艺术形象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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