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得菜根,百事可作,”这句成语,便是我们祖先留传下来,教我们不要怕吃苦的意思。
还记得少年的时候,立志要作一个轰轰烈烈的英雄,当时不知在哪本书内发见了这句格言,于是拿起案头的笔,将它恭楷抄出,粘在书桌右方的墙上,并且在胸中下了十二分的决心,在中饭时候,一定要牺牲别样的菜不吃,而专咬菜根。上桌之后,果然战退了肉丝焦炒香干的诱惑,致全力于青菜汤的碗里搜求菜根。找到之后,一面着力的咬,一面又在心中决定,将来作了英雄的时候,一定要叫老唐妈特别为我一人炒一大盘肉丝香干摆上得胜之筵。
萝卜当然也是一种菜根。有一个新鲜的早晨,在卖菜的吆喝声中,起身披衣出房,看见桌上放着一碗雪白的热气腾腾的粥,粥碗前是一盘腌菜,有长条的青黄色的豇豆,有灯笼形的通红的辣椒,还有萝卜,米白色而圆滑,有如一些煮熟了的鸡蛋。这与范文正的淡黄齑差得多远!我相信那个说咬得菜根百事可作的老祖宗,要是看见了这样的一顿早饭,决定会摇他那白发之头的。
还有一种菜根,白薯。但是白薯并不难咬,我看我们的那班能吃苦的祖先,如果由奈河桥或是望乡台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回家,我们决不可供些什么煮得木头般硬的鸡或是浑身有刺的鱼。因为他们老人家的牙齿都掉完了,一定领略不了我们这班后人的孝心;我们不如供上一盘最容易咬的食品:煮白薯。
如果咬菜根能算得艰苦卓绝,那我简直可以算得艰苦卓绝中最艰苦卓绝的人了。因为我不单能咬白薯,并且能咬这白薯的皮。给我一个刚出笼的烤白薯,我是百事可做的;甚至教我将那金子一般黄的肉通同让给你,我都做得到。惟独有一件事,我却不肯做,那就是把烤白薯的皮也让给你;它是全个烤白薯的精华,又香又脆,正如那张红皮,是全个红烧肘子的精华一样。
山茶、慈菇,也是菜根。但是你如果拿它们来给我咬,我并不拒绝。我并非一个主张素食的人,但是却不反对咬菜根。据西方的植物学者的调查,中国人吃的菜蔬有六百种,比他们多六倍。我宁可这六百种的菜根,种种都咬到,都不肯咬一咬那名扬四海的猪尾或是那摇来乞怜的狗尾,或是那长了疮脓血也不多的耗子尾巴。
(1934年上海生活书店《中书集》)
赏析这是一篇相当风趣别致的小品。文章以“咬得菜根,百事可作”为中心,纵意而谈,无拘无束,每一段都可以使人破颜一笑。那少年时立志作“英雄”,下十二分的决心在中饭时专捡菜根吃的天真;那“老祖宗”摇“白发之头”的形象;那给“老祖宗”上供用“煮白薯”的奇想;那专爱吃“烤白薯”皮的嗜好;那宁吃菜根而不吃“猪尾”、“狗尾”、“耗子尾巴”之说,都是使人忍俊不禁的妙笔。
这篇文章在文字上没有多少难懂之处,但文章的内容却相当含蓄。通篇文章是在批驳“咬得菜根”就算不怕吃苦、就能成大事的说法。文章缘事而说理。一说自己少年时为当英雄就咬过一回菜根,而且还准备当了英雄之后要用炒肉丝香干开“得胜之筵”。这菜根是咬得了,但有什么意义呢?二说萝卜也是菜根,就着腌萝卜吃白米饭,也算咬得菜根,然而这是平常事,算不得吃苦。三说白薯也是“菜根”,但那烤白薯是多么诱人!而且作者最喜欢吃烤白薯的皮。这能说是“吃得苦中苦”的人吗?文章最后说,菜根并不难吃,比下酒名菜猪尾巴之类好吃多了。所以“咬得菜根,百事可作”的说法实在靠不住。
自古以来,有些人专会沽名钓誉,制造了许多似是而非的“格言”。这篇文章指出,干徒有虚名的事是没有意义的。菜根有好吃的,有不好吃的;而且各人的嗜好不同;还有咬几次菜根,功成名遂,以后再也不咬菜根的人。所以“咬得菜根”与吃苦也可能毫不相干。这篇文章意在明理,但文章的笔法却与一般的论说文不同。它没有采用通常的驳论的方法,而是以形象的叙述曲折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就造成了文章的趣味性和含蓄性。虽是驳,而不失“温柔敦厚”,风趣的文字里蕴含着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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