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第四节》经文|注释|译文|赏析|评赞
【经文】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①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②之类,若卵生③、若胎生④、若湿生⑤、若化生⑥、若有色⑦、若无色⑧、若有想⑨、若无想⑩、若非有想非无想⑪,我皆令入无余涅槃⑫而灭度⑬之。”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⑭、人相⑮、众生相⑯、寿者相⑰,即非菩萨。”
【注释】
①摩诃萨:梵语音译之略。全称:“摩诃萨埵”,意译“大菩萨”。“摩诃”意为“大”,“萨埵”意为“众生”、“有情”。《大智度论》卷5中说:“摩诃名大,萨埵名众生,或名勇心。此人心能为大事,不退不还大勇心,故为摩诃萨埵”。旧译作“大心”、“大众生”;新译作“大有情”,意即有作佛之大心的众生。佛家认为,大菩萨应具备7个条件:一是具大根,谓其在无量无边劫以前就供养三宝,作了许多功德,已于无量千万数佛前种下善根;二是有大智,即发菩提心,广度众生而不着众生之相;三是信大法,即能信般若波罗蜜之法;四是解大理,即了解众生本来是佛,实相般若不离众生之心;五是修大行,即勤修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等六度及一切善行,难行能行,难舍能舍,难忍能忍;六是经大劫,即经历三大阿僧祇劫(极长的时期),悲智双运,行愿不退;七是求大果,即追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 ② 众生:亦称“有情”、“有情众生”。包括天神、人类和一切动物。这些生命都有情识,故名“有情”。又因其由众法因缘和合而生,故名“众生”。所谓众法包括色、心二法,其中色法指地、水、火、风四法;心法指受、想、行、识四法。内外八法亦即色、受、想、行、识五蕴。 ③④⑤⑥ 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合称“四生”。指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等六道中所有众生的四种形态。 卵生;即从卵壳中出生的动物,如鸡、雀、乌鸦、鹊、孔雀等。 胎生:即由母胎生出的人和动物。湿生:亦名“因缘生”,指在水中或湿气中生长的动物。 化生:指无所依托,借业力而出现者,如诸天神、饿鬼及地狱中的受苦者。 佛教把此岸世界从低到高划分为欲界、色界、无色界共三种境界。欲界为具有食欲、淫欲的众生所居,包括地狱、畜生、饿鬼、六欲天和人以及他们所依存的场所。色界位于欲界之上,为已离食、淫二欲的众生所居,但他们本身及所依存的场所仍为色(物质)界所属。包括四静虑处共十七种天,通称“色界十七天”。无色界更在色界之上,为无形色众生所居,包括四天,通称“四无色天”,即“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佛教认为三界是迷界,是苦海,各类众生均依其前世之业而居于三界之不同界域内,在未进入涅槃获得彻底解脱之前,众生总是在这三界之中以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等六种形态而不停地轮回转生。这里的卵、胎、湿、化四生通于三界六道,其中前三生在三界中位处欲界之中,化生则通于三界。因其后经文别列色界、无色界众生,故此处应专指欲界众生。 ⑦ 有色:具有物质形体的众生,如欲界四生和色界的天神。这里只指三界中的色界众生。这些众生已离食、淫二欲,无男女之形,无情欲之动,但其仍为“色所属界”,即仍离不开物质。不过他们是由一种清静妙色所构成,所以色相胜妙而不同于欲界四生粗俗的物质身体。 ⑧⑨⑩⑪ 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三界中最高级的无色界内的天神,没有可见的形体,属纯精神性的众生,他们仅以“众同分”(使众生得同样果报之因,相当于共性)和“命根”(相当于寿命)而得存在。 无色:泛指无色界内众生。也有人认为是专指无色界四天中最初的“空无边处天”。 有想:指无有形体,但有思想活动,并以此“有想心”相续为命的众生。位处无色界四天中的第二天,即“识无边处天”。无想:指既无形体也无思想活动,完全入定状态的众生。处于无色界四天中的第三天,即“无所有处天”。 非有想非无想:指谈不上有无思想活动的众生。处于四无色天中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处天”。 ⑫ 无余涅槃:涅槃的一种。指“生死”之因果都尽,不再受生于世间三界、绝对清净圆满、永恒常住的状态。 涅槃,梵语,全称“涅槃那”。旧译作“泥日”、“泥洹”、“泥畔”等,意译“灭”、“灭度”、“寂灭”、“无为”、“不生”、“解脱”、“安乐”等。玄奘以前多译灭或灭度,玄奘以后,多译圆寂。是佛教全部修习的最高理想,一般指熄灭生死轮回而后获得的一种精神境界。佛教认为,人生皆苦,“三界无安,犹如火宅”,而苦的原因在于有烦恼和各种思想行为(业),特别是世俗欲望和分别是非之观念。涅槃即是对“生死”诸苦及其根源“烦恼”的最彻底的断灭。《大乘义章》卷18说:“外国涅槃,此翻为灭。灭烦恼故,灭生死故,名之为灭。离众相故,大寂静故,名之为灭。”作为佛教的彼岸世界,涅槃是永恒寂静、神秘莫测的。后秦时代的僧肇曾说:“涅槃之道,盖是三乘之所归,方等之渊府。淼漭希夷,绝视听之域;幽致虚玄,殆非群情之所测。”(《涅无名论》) 涅槃的分类很多,通常分为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两种。有余涅槃指断除贪欲,断绝烦恼,即已灭除生死之因,但作为前世惑业造成的果报身(即肉身)还留在世间,而且还有思虑活动,是不彻底的涅槃。无余涅槃是相对于有余涅槃而言,比有余涅槃更高一层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不仅灭除生死的因,也灭尽生死的果,灰身灭智,捐形绝虑,不再受轮回转生之苦。 ⑬灭度:灭尽一切烦恼,度脱生死苦海,即进入涅槃境界。本为涅槃之意译。作为名词指涅槃境界;作为动词,指进入涅槃,或使……进入涅槃。 ⑭⑮⑯⑰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相,即事物之相状或特征,表于外而想象于心者。真谛、玄奘、义净诸本皆译作“想”,意思就是关于我、人、众生、寿者的认识和分别。据《实用佛学辞典》“我人四相”条解释,“一我相,于五蕴法中计有实我、有我之所有也。二人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为人,异于余道也。三众生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依五蕴而生也。四寿者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一期之寿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佛教认为人是色(地、水、火、风)、受、想、行、识“五蕴”在一定条件下的暂时聚合,所以唯有假名,而无实体,由此得出“人我空”的结论。这里的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皆是指人我而言,所以可总结为“我”相,亦即“人我执”。这是佛教所要破除的一种主要观念。小乘把这种“我执”视为万恶之本,一切谬误和烦恼的总根源。如《俱舍论》卷29说:“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大乘佛教在破“人我执”、显“我空”之理的同时,还破“法我执”,显“法空”之理,此即下句经文所要讲的内容。
【译文】
如来佛告诉须菩提说:“诸位菩萨包括大菩萨们应该这样制伏他们的妄心:所有三界六道中的一切众生,诸如欲界中依卵而生出的众生、由母胎而生出的众生、因潮湿而生就的众生、无所依托而仅借其业力得以出现的众生;诸如色界中已离食、淫二欲、无男女之形,无情欲之动,纯由清净绝妙之物质构成的有物质形体的众生;诸如无色界四天中那些无可见之物质形体、纯属精神性的众生,如位处“识无边处天”,无有形体、但有思想活动,并以此想心相续为命的“有想”;位处“无所有处天”,既无形体也无思想活动、完全入定状态的“无想”;位处“非想非非想处天”的那些谈不上有无思想活动的众生。所有这几大类众生我都要使他们断尽烦恼、永绝诸苦,进入绝对清净圆满、永恒妙乐常住的涅槃世界,从而使他们获得彻底的救度和最终的解脱。”
“我虽然如此救度无尽量、无数目、无边界的芸芸众生,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众生获得救度。为什么这样说呢?须菩提,如果菩萨心中还存有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寿命的相状,并分别执着、认其为真,那他就不能算作是真正的菩萨。”
【赏析】
南朝梁昭明太子将此节经文科判为“大乘正宗分”,足以说明其在全经中的重要地位。此后历代注释家对此节均给予极大重视,甚至认为它是全经之纲宗。古印度著名的大乘学者无著在解释此节经文时曾作颂说:“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无著之弟世亲又将此偈解释为菩萨应具备的“四种心”,他说:“何等为四种心?一广,二第一,三常,四不颠倒。”(《大正藏》卷25)他认为所谓“广心”即菩萨发心,遍度三界六道一切众生,如经中所说的“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所谓“第一心”指经中所说的“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即是说菩萨普度众生并不是使他们在轮回转生中往生于人天之上界,也不是让他们超脱轮回成为罗汉,而是使他们尽入至高无上的无余涅槃,所以是“第一心”。所谓“常心”,即经中所说的“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菩萨不见众生异于菩萨之相,性皆如同虚空,故无疲厌之心,诲而不倦,常度不息。所谓“不颠倒心”,即经中所说的“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意即虽常度众生,而不见众生可度,因为菩萨已破除了颠倒之心,无有“我见”。世亲认为此四心是四种“深利益菩提心”,此是菩萨大乘住处,即是菩萨修行济世,行大乘之法,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这种“四心”释基本上道出了这段经文的大意,加上无著、世亲在印度佛教史上的卓越地位,所以中国历代注释家大都继承了这种说法。
为了理解的方便,我们把这节经文划分成两段。第一段主要讲菩萨的大愿。佛教典籍中对菩萨的大愿说法不一,最著名的是“四弘誓愿”,即“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心地观经·功德庄严品》在讲到这四弘誓愿时说:“善男子:如是四法,大小菩萨皆应修学。”所以说这四种大愿便成为菩萨行者的总愿,其核心则是普度众生。佛教认为,菩萨普度众生应具备四种精神,亦称“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慈无量心指思维如何为众生做好事,给其带来欢乐;悲无量心指思维如何才能消除众生的苦难;喜无量心指见到众生离苦得乐而感到喜悦;舍无量心指对众生无憎无爱,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此即佛家常说的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具备了这种风范才能广度一切众生,而广度一切众生又是专心行菩萨道、求证无上正等正觉者的基本标志。这段经文所讲的“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正好表明大乘佛教这种意趣。
第二段的中心思想是破除“我相”,解开“我执”,消灭“我见”。经中说菩萨虽发愿灭度无边众生,但实际上并没有众生得到灭度,因为作为菩萨就不会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亦即不能有对人我的执着,而没有人我的概念,也就不会有作为度者和被度者的分别,如此便会得出“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的结论。
无我论是佛教“三法印”之一。法印即印证是否是真正佛教的标准。除无我论外,还有无常(世界万有变化无常)论和涅槃论。无我亦称“非我”、“非身”。广义的无我包括人无我(人空)和法无我(法空)两类。本段讲的无我指人无我。“我”为梵文意译,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古印度婆罗门教视其为个体灵魂(“生命我”)和世界灵魂(“大我”)或“宇宙统一的原理”。佛教转义为“生命”、“自己”、“身体”、单一性、独自性以及永恒不变性等含义。唐代高僧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中说,“我”即主宰,包含二义,一是有“自在力”,“如国之主,有自在故”;二是有“割断力”,“如辅宰能割断故”。意思是说“我”即绝对独立自主,可任性支配一切的活的实体。通俗地讲,“我”即支配人和事物的内部主宰者。
作为事物内部的主宰,“我”既无集合离散,又无生灭变化,是独立自主、永恒不变的实体。所谓“无我”,意思是说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不是永恒的、实在的,而是相对的、暂时的。“人无我”即人并没有独立的主宰或永恒的灵魂。因为人是由各种因素在一定的原因和条件下暂时聚会而成的,是由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决定的,离开这些条件和因素也就不会有人的出现和存在。这些因素即色、受、想、行、识“五蕴”(“蕴”即积聚)。“色”相当于物质,指肉体。具体讲包括地、水、火、风“四大”。皮肉筋骨属于地大,精血口沫属于水大,体温暖气属于火大,呼吸运动属于风大。“四大”和合而成身体,此即“色”,属于物质因素。受、想、行、识四蕴属于精神因素。“受”指外界影响于生理、情绪以及和伦理学有关的痛痒,苦乐、喜忧、好恶等感受、感情。“想”指认识直接反映的影响以及据此能形成的种种名言概念,相当于感觉、知觉、表象、概念等。“行”指意志活动,相当于思虑、筹划、判断、意向、动机等。“识”指统一前几种精神活动的意识。佛教认为,人是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综合体,是非常科学的。但佛教认为“五蕴”是分散而灭、成坏无常、虚幻不实的,所以人根本没有一个真实的本体存在,而仅仅是一种假相,其本质是空的。
佛教认为,众生为“无明”所障,不懂我空的道理,把人执着为实在的主体,产生了关于“我”的观念,从而热衷于自我、他人、众生、寿命等的差别,并由此产生和增长贪欲、瞋恚、愚痴(称为“三毒”),形成各种烦恼,进而造各种“业”(行为),而有“业”就有果报,就有生死轮回,有轮回就有痛苦。所以,我执为万恶之本,痛苦之源,有我即惑,无我即慧;有我即障,无我即觉。障即轮回生死,身遭苦海;觉则超脱生死,获得解脱。所以必须破除“我相”、“我执”。“菩萨”作为觉悟了的众生,自然已破除了“我执”,所以也就不会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经文说此的意思就在于告诫所有善男信女,凡发愿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者都应该像菩萨那样无有“我相”。
“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一句在流支本只作“众生相”,真谛与义净本作“众生想”,玄奘本作“有情想、命者想、士夫想、补特伽罗想、意生想、摩纳婆想、作者想、受者想”。“命者”即享有生命寿命的主体。“士夫”指中年人。“补特伽罗”即我。“意生”指具有菩萨如意身之人。“摩纳婆”指少年人。无论玄奘的八种说法,还是众生一种说法,都是表示人的概念,与罗什译本的四相并无多大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罗什译作“相”者,在真谛、玄奘、义净诸译本中译成“想”。“相”与“想”有一定的联系。“相”指现象的相状和性质,亦指认识中的表象和概念,即“名相”。“想”指认识直接反映的影相以及据此能形成的各种名言概念,故亦常将“名”与“想”并称,与“名相”意同。二者的区别,据王恩洋居士认为,“就所缘言,名之为相,取彼相故;就能缘言,名之为想,起彼想故”。即“相”侧重于所执取之相状,而“想”则侧重于对相状之执取。从本质上讲,二者是一回事,因为佛教认为所有的“相”全是人们妄自执取的结果,所以“相”是假的,“想”是妄的。破“相”亦即除“想”。
本节在译文上还有一处区别,罗什译作“应如是降伏其心”者,流支译作“生如是心”,真谛译作“应如是发心”,玄奘译作“应当发趣如是之心”,义净译作“当生如是心”。“发心”与“生心”是一样的,意指发宏愿立大志。罗什的“降心”则是指降服妄心妄念,两者有很大差别。从这段经文的意趣来看,降心与发心都能讲通,发心即第一段讲的发宏誓愿,超度所有一切众生,降心则是第二段所说的破除关于“我”的妄心,而第二段又是和第一段密切相关的。结合本经的主要思想——破相去执,亦即消灭世俗认识,这里用降心似更合适,何况前文已有“云何降伏其心”之问。这种区别有可能源于译者的不同理解,也有可能源于所据梵本的不同。
【评赞】
关于四种相六祖慧能法师曾注解说:“修行人亦有四相。心有能所,轻慢众生名我相;自恃持戒,轻破戒者名人相;厌三涂苦,愿生诸天,是众生相;心爱长年,而勤修福业,法执不忘,是寿者相。有四相即是众生,无四相即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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