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是在母亲怀孕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我和外部措施,用以对胎儿施加特定的影响。这是一种重要的早期教育措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胎教的国家。中国胎教始于距今三千六百多年前的周文王之母太任。据刘向《列女传》记载,太任在妊娠期间“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意即太任怀孕时,不看邪恶的东西,不听淫乱的声音,不说狂傲的话,这就是行的胎教。《韩诗外传》记载,孟子之母怀孕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谓也。”意即坐席摆放不正就不能坐,肉块切得不正不能吃,这也是胎教的项目。以上二篇谈到胎教内容都是孕妇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古籍《青史氏之记》中则记载了母亲怀孕时外部的约束。汉代是儒家思想开始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儒家高度重视教育,也重视早期教育,而胎教则是早期教育中最先实施的内容,所以汉代思想家多言胎教。隋代以前的胎教基本上都是由政治家、思想家提倡的。他们都是从儒家思想出发,采用简单比附、演绎推理的色彩较强,缺乏科学的考察和论证,内容也侧重于政治和伦理道德方面。到唐代以后,研究胎教的人则由政界和学术界圈子转移到医家范围。医师们继承了前人有关胎教实施内容的基本观点,同时展开对妊娠生理特点和胎儿生理特点的研究,进而阐发胎教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式。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其医学名著《千金方》中,提出了“外象内感”的胎教基本理论。“外象”指外界客观事物的表象,“内感”指母体内的胎儿对外部客观事物的感应。“外象内感”就是说胎儿虽在母体内,但能感受到外部客观事物的影响,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国古代胎教思想中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的基本经验是:①高度重视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②高度重视母体的精神因素对胎儿的影响。③高度重视母亲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④胎教实际上也是母教。胎教的内容要求对胎儿来说是隐性的、间接的,对母亲来说则是显性的、直接的。胎教是培养作为家庭教育主要师资——母亲的重要手段,它的作用除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外,还将延伸到孩子出生后的整个家庭教育中,具有长远的效应。在教育思想上,重视胎教等于在教育方面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也将促进对此后各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教育。但由于古代科学认识水平的低下,特别是对胎儿发育缺乏系统的科学研究,所以胎教理论和措施中也有不少非科学的东西。比如:“外象内感”这一理论,强调客观环境对胎儿的决定性影响虽属唯物主义范畴,但过于绝对化,忽视了胎儿遗传因素及自身发展固有规律,无限度地夸大“外象”的作用,以至认为胎儿“见物而化“、“因物而变”等则显然是错误的。至于那些稀奇古怪的忌讳,如食兔肉子缺唇,看神怪猴戏子貌酷肖之等等则是一种迷信,但又和崇尚神灵、天命的迷信有质的不同,它只是由于知识不足,一旦获得相应的科学知识,这类迷信则比较容易破除。
上一篇:专制型家庭的儿童
下一篇:中学生学习动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