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逻辑是探讨经验科学的方法的学科,是关于科学活动的模式、程序、途径、手段及其合理化标准的理论。它是逻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逻辑包括以下三个主要内容: 1.“发现的逻辑”,就是以研究科学发现活动范围的合理性问题的理论体系。2.“检验的逻辑”,就是以研究理论检验活动范围的合理性问题的理论体系。3.“发展的逻辑”,就是以研究科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合理性问题的理论体系。总之,科学逻辑是一门以经验自然科学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探索科学理论的合理性及其标准的。
科学逻辑方法,就是指人们在科学认识活动中,运用科学逻辑体系所提供的模式、程序、途径、规律和手段,来检验科学活动的有效性、正确性、合理性的一种逻辑方法。
由于科学逻辑方法属于综合性的逻辑方法,是溶认识论、辩证法、逻辑学和科学方法论于一体的。所以使用科学逻辑方法,要坚持科学性,全面性,辩证性和综合性原则。具体说要注意以下三点:其一,科学逻辑方法是一切经验自然科学所共有的研究活动模式和手段的综合利用,它不含狭义的某一学科的特殊模式和手段。其二,科学逻辑方法是经验自然科学中的认识论与逻辑学课题,并不完全是数学和工程技术课题,也不是科学社会学的课题。其三,科学逻辑方法所采用的科学活动模式及其合理性标准,并不都是严格的固定化、精确化规则。可以说,科学逻辑方法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个发展着的动态概念。
这说明,科学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正确性问题,并非完全依靠形式规则能够解决的。对于科学逻辑学来说,往往那些非形式指导原则也同样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而且常常又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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