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音乐感”课程60年代产生于美国,它要求结合音乐史、音乐理论来进行七个方面素质的培养,那就是:乐音(包括音高、音色、力度)、节奏、旋律、和声、曲式、调性、结构。这种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只是一个发掘者和引导者,他的任务是:发掘每一个学生潜在的创造力,着眼点在于学生的将来。在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中,综合音乐感,一般采取对力度、曲式、音高、节奏和音色素质进行全面训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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