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典故·鱼书
【出典】 唐·陆贽《陆宣公集》卷二《冬至大礼大赦制》:“自今以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其余非在职绩效殊尤,亦不得越次迁转。刺史停替,须待鱼书。”
【释义】 鱼书为唐代朝廷更换州郡军政长官史时颁发的证明文书,因在朝廷发出诏令时要发铜鱼符,故名。后多作为咏州郡地方官的典故。
【例句】 龙种贵,蟾宫客。熊轼彦,鱼书直。(黄通判《满江红·寿太守赵司直》3544)这里用本典表示赵司直正在太守任上,是州郡的现任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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