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典故·写南山修竹
【出典】 《汉书》卷六六《公孙贺传》:“安世者,京师大侠也;闻贺欲以赎子,笑曰:‘丞相祸及宗矣。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词,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唐·颜师古注:“言我方欲告丞相事,狱词且多,械系方久,故云然也。”《旧唐书》卷五三《李密传》:“(密)仍作书以移郡县曰:‘……共识殷亡,咸知夏灭。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释义】 汉朱安世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词”语,形容狱词之多;唐李密发展为“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语,形容隋炀帝杨广的罪行多得难以尽言。后人用为典实。
【例句】 故国风流,中兴事业,都写南山修竹。(李寅仲《齐天乐·寿韩郡王》2127)这里活用本典,以“写南山修竹”称美韩郡王的丰功伟绩都载于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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