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二·十四]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十三·二十三]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十五·二十二] 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
[十六·一] 孔子曰:“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鉴赏〕 和而不同是孔子的一个重要思想。《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君子(相处)和谐却不苟同,小人则反是,只是苟同却不和谐。“和”与“同”,这是两种对立的处世原则和行为品德,由此而形成两种不同的“关系状态”,即“和而不同”,“同而不和”。很显然,孔子是提倡“和”而反对“同”的。我们要深解其义,不能孤立地就“和”论“和”,也不能就“同”论“同”,而是要将两者对应起来,考察“和同之辨”,这样才能明白“和”、“同”之意,同时,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弄清楚孔子为什么要尚“和”而去“同”,提倡“和而不同”,又怎样才能实现“和而不同”。为此,就必须考察“和同之辨”的由来。
“和同之辨”或曰“和同之异”是先秦思想史上的一对重要范畴和一个重要论题。在孔子之前明确论及“和同之辨”的史实就有两起。一是在西周末年。周幽王专制昏庸,排斥异己而只亲近阿谀奉承之人。太史史伯从哲学的高度称这种行为是“去和而取同”,认为周“殆于必弊者也”。这是因为“去和而取同”违反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客观规律。接着他解释说:“以它平它之谓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就是不同事物的协调、平衡、相辅相成,达到多样性的和谐统一,正因为如此,事物才能生生不已,世界才有万物并茂。“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这就叫“和实生物”;“同”则反是,务求“专同”而排斥其他,否定事物的多样性,这样,犹如“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就不能产生更多的、新的事物,这就叫“同则不继”。周幽王“去和而取同”,搞专制主义,“欲无弊,得乎?”(见《国语·郑语》)
又一史实是在史伯以后的二百多年,齐相晏婴与齐侯关于“和同之异”的一段对话。齐侯问晏婴:“唯据(嬖臣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婴说,据与公只是“同”,“焉得为和”!齐侯又问:“和与同异乎?”晏婴回答道:“和”如烹饪,厨师把各种调料恰当地配置调和起来,这样才能烹出美味的菜肴,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君通过听取臣的不同意见,或确立或否定自己的意见,这就叫君臣之“和”,“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而今据与公的关系则相反,“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这是“同”而不是“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明确表示对“同”这种君臣关系的否定(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由上述史实可见,“和”、“同”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和”是对不同事物之间协调、平衡、相辅相成关系的概括,也就是指事物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同”则是对事物多样性的否定,即所谓“绝对的同一”。十分可贵的是,古代哲人从客观辩证法的高度深刻地揭示了“和”、“同”的本质,这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并据此应用于社会政治、伦理关系,对君臣政治关系和人际伦理关系的“和”、“同”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提倡“取和而去同”,反对“去和而取同”。这就是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以及尚“和”去“同”价值取向的历史背景及理论根据。就是说,“和而不同”的提出,是对“和同之辩”思想史的总结和概括,并将“取和而去同”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运用于一般的人际关系,提倡“周而不比”,反对“比而不周”(《为政》),强调“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卫灵公》),认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团结,反对为了私利而相互勾结,搞党同伐异。引申开来就是要心胸开阔、宽容大度、平等待人、谦虚平和、倾听不同的意见,切不可盛气凌人、唯我独尊、排斥和打击持不同意见的人、搞专制主义。更不可做“乡愿”那样的人。孔子最厌恶“乡愿”,称之是“德之贼”。这种人——如孟子所说——言行不一,是非不分,同乎流俗,合乎污世,“阉然而媚于世也者”(《孟子·尽心下》),貌似“和”而实为“同”。
孔子还把“和”与“礼”统一起来,进而将“和而不同”提升为一种理想的社会伦理结构,即所谓“有序和谐”,成就了“和”以及“礼”的重大发展。
孔子关于“和”与“礼”统一的思想,见于学生有子的一段论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明确地把“和”与“礼”结合起来。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孔子所尊奉的“礼”是“周礼”,其基本特征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即所谓“礼别异”。“礼”的作用在于“节之”,节制各等级身份及其行为,使行为符合礼的规定,既不“过”,也不“不及”,即所谓“中节”,从而使各个不同的等级各安其位,和谐相处——“和而不同”,社会关系达到有序和谐,这就是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这里,也体现了孔子的“中庸”思想。
可见,孔子关于“和而不同”的思想,集中地反映了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之精髓,包含着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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