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为命”指制定文书。裨谌、世叔、子羽、子产都是郑国大夫,郑国制定文书要经过这四人的起草、讨论、修改、润色才完成,可见国家文书的制定是一件相当慎重的事情。
子产的时代是春秋,春秋无义战,礼崩乐坏,但似乎礼乐文明的影响尚在,国家制定文书仍然要讲明背后的道理。此章所记,大致反映了这一史实。至战国,据说已不重视陈述道理,而只讲当下怎么有利,如何能打赢了。
当下的功利,背后的道理,两者都不可缺,但功利终必基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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