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河西诏
【出典】 《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五年夏,遣长史刘钧奉书献马。先是,帝闻河西完富,地接陇、蜀,常欲招之以逼嚣、述,亦发使遗融书,遇钧于道,即与俱还。帝见钧欢甚,礼飨毕,乃遣令还,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
【释义】 河西诏,指专发给河西(辖境在今河西走廊一带)的诏书。东汉初窦融据河西,称五郡大将军。光武称帝后,窦决策附汉,遣长史刘钧奉书献马。光武亦因刘钧诏封窦融。因此事皆通过刘钧进行,故亦作为咏刘姓人物之典。
【例句】 罢草河西淮南诏,没一字、谘尚书省。(刘克庄《转调二郎神·再和》2610)这里的“罢草河西诏”用刘钧事表明自己罢职后,草诏等事均与自己无关。用此典以切自己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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