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原籍太原,生于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县)。中唐大诗人。五、六岁学做诗,九岁通晓声律,十五六岁便能写出很好的诗篇。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进士。曾任翰林学士、左拾遗、左赞善大夫等职。因上奏章请革弊政,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其后历任忠州刺史、杭州刺史、苏州刺史等职。官至秘书监、刑部尚书。与元稹齐名,并称“元白”。和朋友李绅、元稹提倡“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继承《诗经》的优良传统,反对“嘲风雪,弄花草”之作,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诗广泛深刻地反映了中唐社会的矛盾,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诗风清畅自然,通俗易懂,流播广泛,影响深远。长篇歌行《长恨歌》、《琵琶行》,语言优美,形象生动,是中国古代长篇叙事诗中的翘楚之作。讽喻诗思想性强,善用对比,质朴自然。现存诗2800多首。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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