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
曰:“天与之。”
“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
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
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注释〕 谆谆(zhūn):再三嘱咐。 暴(pù):暴露,公开。 南河:在今河南濮城镇东二十五里。 朝觐(jìn):朝见。 中国:国家的中央,指首都。 而:在这里同“如”,表示假设。 引自伪古文《尚书·泰誓》,今文《尚书》无。
〔鉴赏〕 这一章记载了孟子与弟子讨论三代政权交接的合法依据问题的对话,这段对话很有意义,因为其中包含了一种带有民主色彩的政权观。传说尧把天下禅让给了舜。可是当万章就此事向孟子询问时,孟子却予以否定:“天子没有权力自作主张把天下让给别人!”这里其实包含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天下并不是属于天子个人的东西。无论是尧舜的“禅让”还是禹启的“世袭”,都只是一种政权交接的表面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并不决定政权交接的合法性。因为所谓“天子”其实并不是政权的所有者,而只是奉命行使政权的人。所以天子既没有权力自作主张把政权“禅让”给贤人,也没有权力自作主张把政权“世袭”给儿子。
那么,舜得到了天下,是谁给予他的权力?孟子的回答是“天与之”。这个回答表面看来是沿袭了传统“天命神授”的说法,目的是使管理天下的权力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但是孟子接下来的进一步解释,却赋予了“天命”、“天意”以新的意义,即“天意”其实就是“民意”,“天命”其实就是人民认可并授权。因为所谓“天与之”并不是说天有意志,天会说话,而是说天通过人事和人的行为来显示天意的。
孟子指出:天子可以向天推荐继承人,但却无法让天一定把天下交给这个人。从前,尧把舜推荐给天,天接受了这一推荐,然后把这一推荐公布于众,让老百姓来最终作出决定。最后老百姓认可了舜,所以舜才得到了天下。所以说,天虽然不说话,但却通过老百姓的行为和意愿,显示了天意。
所谓“天受之”、“民受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孟子回答说:舜被推荐出来之后,就主持一些工作。他主持祭祀,神灵们都感到满意,这便是“天受之”。让他处理政务,事情办得好,老百姓都比较满意,都支持他,这就是“民受之”。“天受之”、“民受之”,这其实是一回事。而孟子重点强调的还是“民受之”。也即人民接受,人民授权。尧活着的时候,舜已经辅佐尧治理天下,长达二十八年之久,这不是哪一个人的意愿所能做到的,而是天意、民意。尧去世之后,三年之丧的礼仪一结束,舜就跑到南河以南的深山里躲了起来,想把天下让给尧的儿子。可是,天下诸侯前来朝见天子,不去见尧的儿子,而跑来见舜;天下老百姓要打官司,也不找尧的儿子,却来找舜;老百姓的歌谣里,不是歌颂尧的儿子,而是歌颂舜。这不是天意、民意又是什么?而所谓“天意”其实也是通过民意来体现的。孟子引用《尚书·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意思是说:老天的眼睛,是通过老百姓的眼睛来看的;老天的耳朵,是借助于老百姓的耳朵来听的。这清楚地说明了“民意”与“天意”的关系:“民意”其实就是“天意”。所以可以说,天是把权力赋予了老百姓,由老百姓再把权力赋予天子。
总之,统治天下的权力,是老百姓给予的。天子无权把天下给予别人。在孟子看来,只有获得“民意”认可的人,才可以掌握天下政权,因为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君主的权力最终是由人民赋予的。天子是由民众抬举出来的。只有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才有资格做天子;而得到天子任命的那些人,只有资格做诸侯;得到诸侯任命的那些人,只有资格做大夫——一切的权力,追根溯源,还是来自于人民大众。人民大众既然能把权力给予某些人,当然也就能把权力从某些人那里收回来。如果君主不称职,危害了人民和国家社稷的利益,民众就可以把他罢免掉,或是像商汤、周武王那样,把他推翻掉。这个观念与民主政治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完全是兼容的。遗憾的是在中国古代,人们没有用一种制度化的民主程序将孟子的这种观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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