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三·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鉴赏
喜刑名法术之学[1],而其归本于黄老[2]。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3],执势以御其臣下[4],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5],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6]。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7]。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8]。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9],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馀万言。
【段意】 写韩非虽为韩贵族子弟,但得不到韩王的重用,因而发愤著书十余万言以阐发自己的法制思想。
注释
[1]刑名法术之学:法家的学说。刑名,即形名,法家主张循名责实,名实要相符。[2]归:归旨。[3]疾:以……为弊病。[4]执势:掌握政权。御:驾驭、控制。[5]以求人任贤:凭借(富国强兵)来求得人才、任用贤人。[6]句意:反而推举轻浮、邪恶的国蠹并给他们论功行赏。蠹:蛀虫。加:施加。功实:功劳成果。[7]以为:认为。用:以。乱法:扰乱法制。侠者:侠士。禁:禁令。[8]宽:指国事松缓,无战事。名誉之人:有名望、德行的人。介胄之士:指武士。介:铠甲。胄:头盔。[9]廉直:廉直之臣。容:容纳。变: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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