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
这是一首讽刺诗。《毛诗序》说:“株林,刺灵公也,淫乎夏姬,驱驰而往,朝夕不休息焉”。这首诗的本事是很明显的,学者们对此也无异解,据《左传》记载,陈国国君灵公和他的臣子孔宁、仪行父三人一起与夏姬淫乱。夏姬是郑穆公之女,陈国大夫夏御叔的妻子。灵公君臣三人穿着夏姬的贴身汗衣,嬉戏于朝堂之上。大臣泄冶出来谏止不成反遭其杀害。不久陈灵公终因过度淫乱而被夏姬之子夏征舒射杀,以上便是此诗的时代背景。诗人目睹了统治阶级荒淫而糜烂的生活,忿然歌诗以示讽刺,鞭挞其丑恶的灵魂。
本诗较短,共二章,每章四句。全篇采用问答形式,一章的前二句是假设国人对娄公的问活:“为什么到株林去?为什么到夏子南那里去?”“株林”,为夏邑名,为夏姬所居。“夏南”是“夏子南”之省。夏征舒字子南。问话中说了株林、夏南,却只字不提及夏姬,这是作者在故作疑信之发问,有意识地为陈灵公隐匿私情,正象朱熹所说的“盖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以其子言之,诗人之忠厚如此”。诗人的这种“忠厚”反映了其历史局限性,无可厚非,但恰恰由此促成诗人成功地运用了婉曲的修辞方法,并达到了讽刺的效果。一章的后二句与二章都是陈灵公的答语。虽然诗人的发问有意地在为灵公隐私,可是心怀鬼胎的灵公仍不敢承认自己去夏邑株林的事情。“匪适株林,从夏南”二句让人一看便知是灵公鲜廉无耻的谎言,诗人将之写入诗,有意让人们见识一下陈灵公的虚伪的面目。虽然灵公否认去过夏邑,但他自觉无法自圆其说,便编出二章续答中的谎言:“我驾着马车,在株邑之野流连忘返,我又骑着我的幼马,在株邑之郊进用早餐”。这四句的巧言申辩表面上看是给灵公找借口搪塞,而实际的效果却更突出地暴露了灵公尖诈的嘴脸。不仅如此,其中的“朝食于株”是古人经常以饮食饥饱等语隐喻男女情欲之事,“申辩”中用了这样的词语则更使丑闻欲盖弥彰,不打自招。
本诗的特点是婉曲的修辞手法的运用并且达到了完美的讽刺效果。清人方玉润《诗经原始》中说及此,“即行淫之人,亦自觉忸怩难安,故多隐其辞,故作疑信言以答讯者而饰其辞。诗人即体此情为之写照,不必更露淫字,而宣淫无忌之情已跃然纸上,毫无逊形,可谓神化之笔”。明人钟惶认为这种写法“疑疑信信,隐隐明明,极得立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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