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用韵《拗句法》原文|注释|赏析|汇评
【依据】
昔人谈诗,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所谓不论者,盖言五言律绝中之第一第三字,七言律绝中之第一第三第五字,平仄可以通用。非可任意为之,而不必讲究也。今人误作不拘之解,则为害匪浅。而不知五言律绝中之第一字,或可通用;其第三字则万不能通用。七言律绝中之第一第三字,或可通用,其第五字则万不能通用。且如五言律绝中之平平仄仄平句,即第一字亦不能通用。又如七言律绝中之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即第三字亦不能通用。此等不论平仄之句,谓之“拗句”,前人非学到功深,神而明之者,断不出此。兹试将唐诗中拗句之最奇特者,选录一首如下。(刘公坡《学诗百法》)
【诗例】
黄鹤楼
崔颢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馀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解析】
所谓“拗句法”,指诗句中之平仄安排,不依声律。古诗不讲平仄,故无所谓拗句;近体讲平仄,拗句之产生,当在盛唐近体定型之时。上举崔颢七律《黄鹤楼》诗,四联相粘,是合律的;尾联为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也是合律的。其他三联六句,则均有破律之字,最明显的如第一句之第四字,当仄而平;第六字当平而仄;第三句之第四字,亦当平而仄;全句连用六个仄声字;第四句“空悠悠”为三平脚,更为近体所不许。凡此种种,均可视为拗句。近体定型初期,出现拗句,可能是无意的,到了律圣杜甫,则是有意为之。据方回统计,杜诗“七言律一百五十九首,而此体凡十九出奎。不止句中拗一字,往往神出鬼没。”(《瀛奎律髓》卷二十五)如作于乾元元年(758年)的《题省中壁》:“掖垣竹埤梧十寻,洞门对雪常阴阴。落花游丝白日静,鸣鸠乳燕青春深。腐儒衰晚谬通籍,退食迟回违寸心。袞职曾无一字补,许身愧比双南金。”三联失粘,而八句俱拗,且往往不止拗一字,真是神出鬼没。用了很大气力学习杜甫、创制拗律而卓有成就的,是北宋诗人黄庭坚。他写了大量的拗体,其中名篇名句亦多,声律峭折奇崛,成为黄诗的一大特色。从美学角度来说,整齐圆转是一种美,参差奇峭也是一种美。律句之美,在于音节和谐浏亮;拗句破律之美,在于音节奥峭出奇。今观近体(律、绝)自唐至宋发展之正变,入律为正,破律为变,追求的目标是两种不同风格之美的反差与互补作用。说得简单些,用拗,就是为了以峭硬药圆熟。对于这种正变关系,清人赵翼解析得极为透辟:“自中唐以后,律诗盛行,竞讲声病,故多音节和谐,风调圆美。杜牧之恐流于弱,特创豪宕波峭一派,以力矫其弊。山谷(黄庭坚)因之,亦务为峭拔,不肯随俗为波靡。”(《瓯北诗话》)拗句的出现和发展,确实收到了避俗出新之效。对于某种形式美的追求,又往往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内容表达之需要。上引杜甫《题省中壁》,仇兆鳌评云: “杜公夔州七律有间用拗体者,王右仲谓皆失意遣怀之作,今观《题壁》一章,亦用此体,在将去谏院之前; 知王说良是。王世懋云: 七律之有拗体,即《诗》中之变风、变雅也。说正相合。”(《杜诗详注》)此即拗体、拗句之特殊声调音节,更能抒发激越振荡、块磊不平之气。
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此就近体七言诗说,如五言,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一说,当分别论之。以七言为例,其节奏之重点落在第二、四、六字上,直接关涉平仄交替之是否整齐,声律抑扬之是否和谐,故当平者平,当仄者仄,不可混淆,即所谓“分明”;第一、三、五字不在节奏重点上,故或可通融,即“不论”。此语本为初学者而设,入门之始,易记易用,大可参考。如若深究,则确为刘公坡所言,有不可不论之情况在。仍以 (依据)所引之崔颢《黄鹤楼》诗为例。“白云千载空悠悠”一句中之第一字,白,入声,属仄声,当平而作仄; 第三字,千,当仄而作平,属“或可通用”之例;第五字,空,当仄而作平,与二平声字 (悠悠)成为三平调,是律诗大忌,属“不能通用”之例。“仄仄平平仄仄平”句,第三字如作仄声,则全句中除韵脚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成为孤平,亦律诗大忌,属“即第三字亦不能通用”之例(同理,五言之平平仄仄平,即第一字亦不能通用)。此外,既有拗句,又生“拗救”之说。某字声调不合句中平、仄要求,于本句或下句之相关位置,以仄字或平字救之。拗救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声调,但并不能救拗为律,结果仍是“以律而差拗”。不过,从诗律定型到有意为拗,再到拗救,十分清晰地显示了声律规律在近体诗发展过程中之矛盾运动和“于拗之中又有律焉”之基本原则。声律之美的核心,似仍在和谐圆转。
上一篇:唐诗艺术技巧·修辞用韵《歇后法》原文|注释|赏析
下一篇:唐诗艺术技巧·修辞用韵《隔对法》原文|注释|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