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典故·石洪在乌公府
【出典】 《新唐书》卷一七一《乌重胤传》:“乌重胤字保君……宪宗嘉其功,擢河阳节度使,封张掖郡公。帝讨淮蔡,诏重胤以兵压贼境,割汝州隶其军,与李光颜相掎角。大小百余战,凡三年,贼平,再迁检校司空,进邠国公。徙横海军,建言:‘河朔能拒朝命者,盖刺史失权,镇将领军能作威福也。使刺史得职,大帅虽有禄山、思明之奸,能据一州为叛哉?臣所管三州,辄还刺史职,各主其兵。’因请废景州,法制修立,时以为宜。……长庆末,以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召至京师,改节天平军。文宗初,拜司徒。……待官属有礼,当时名士如温造、石洪皆在幕府。既殁,士二十余人刲股以祭。”
【释义】 唐人乌重胤历官节度使、司徒。有军功;礼贤下士,以重礼请得名士石洪为幕宾;曾向皇帝进言,被采纳。
【例句】 辨取忠谋宜入告,见石洪、曾在乌公府。须细访,风寒处。(李曾伯《贺新郎·再用韵助静斋之入告》2826)这里以礼贤下士、以忠谋进言的乌重胤比拟被召“入告”的“静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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