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是我国明代后期的文学流派。
明代万历年间,我国文坛上掀起了反对前后七子复古主义的文学运动。它的代表人物有袁宗道(字伯修)、袁宏道(字中郎)、袁中道(字小修)兄弟三人。他们都是湖北公安人,故称公安派。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袁宏道(1568—1610),万历进士,曾任吴县知县。他在《答李元善》中自称:“扫时文之陋习,为末季之先驱,辨欧韩之极冤,捣钝贼之巢穴,自我而前,未见有先发者,亦弟得意事也。”事实证明,袁宏道的确是公安派的一员主将。
公安派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当时,由于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急剧增长,资本主义因素开始萌芽。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反对旧传统的束缚,要求个性自由发展,民主思想日益高涨。在文学方面,新兴的市民文学开始繁荣,猛烈地冲击着复古派的剽窃拟古、非套则谀的腐朽文风。在复古与反复古的剧烈斗争中,以三袁为代表的公安派,顺应历史的潮流,带着新的社会力量的进步要求,从复古派的旧营垒中杀了出来,反戈猛击,成为当时文坛上反复古主义的主力军。
公安派为了反对复古主义的腐朽文风,解除作家的精神枷锁,促进文学的健康发展,从而提出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创作原则。其主要精神,是反对虚伪保守,要求发展个性,提倡创作自由。
“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原则,首先要求文学作品,必须反映时代的面貌,体现作家的个性。公安派坚持历史发展的观点,认为“世道既变,文亦因之”(袁宏道:《与江进之尺牍》),文学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极力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拟古”癖,尤其对“以剿袭为复古,句比字拟,务为牵合”(袁宏道:《雪涛阁集序》)的作法,深恶痛绝。极力主张“事今日之事,文今日之文”(袁宏道:《与江进之尺牍》)。并大声疾呼:“古何必高?今何必卑?”向崇古轻今的复古逆流,发起了猛烈的攻势。但公安派对古与今的理解过于片面,因而对当今时文的看法不免有些偏颇,甚至连当时盛行的八股文,也不加分析地全盘肯定,认为“理虽近腐,而意则常新;格虽近卑,而调则无前”(袁宏道:《与友人论时文》)。只因“文不类古”,它就一切皆好。
公安派认为,文学作品要反映出时代的面貌,就必须写出作家的个性。文学作品应该有作家“性命的影子”,成为“人之注脚”(袁宏道:《刘元定诗序》)。“一读其诗,而其人性情入眼便见”(江盈科:《评雪涛诗》)。要做到这一点,创作诗文,就必须“任性而发”,“一一从自己胸中流出”,甚至“若笑若骂”(袁宏道:《叙小修诗》),认为这种“出自性灵者为真诗”。他们反对复古派用“响搨”的方法进行临摹,因为那样“其勾画是也,而韵致非,故不类”(《叙呙氏家绳集》),是没有情趣的“假诗”。“独抒性灵”与“响搨”临摹两种不同的创作方法,产生两种不同的文学作品,“流自性灵者不期新而新,出自模拟者力求脱旧而转得旧”(江盈科《敝箧集序》)。
“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创作原则,首先要求作家成为“真人”,具有“真识”,抒写“真情”“真趣”,公安派认为:“夫惟有真人,而后有真言,真者,识地绝高,才情既富,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雷思霈:《潇碧堂集序》)。也就是说,作家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真知灼见,不为传统所囿,人云亦云,因而在创作上表现出一种创造性和战斗性。在“独抒性灵”中,要发挥“识力”的作用,就得有“胆力”,“夫诗人者,有诗才,亦有诗胆”(江盈科:《雪涛诗评》)。“识”与“胆”相结合,写作诗文便有了“骨”,袁宏道认为“楚人之文有骨”,正是这些作者有识力和胆力的表现,文学创作不仅要表现作家的真知灼见,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还要以情感人,因此,必须抒写“真情”,否则,“吐之者不诚,听之者不跃”(袁宏道:《陶孝若枕中呓引》)。公安派认为“劳人思妇”的“真声”之所以有强烈的感染力量,是因为出自“真情”。楚人的作品之所以动人,是因为这些作家敢于发“其声”,写“真情”。“坎凛之士,内有郁而不申之情,外有迫而不通之境,直抒其意所欲言,而以若诉若啼,动人心而惊人魂矣”(袁中道:《西清集序》)。他们对拟古派的无病呻吟,说假话,写假文,无情地嘲笑和讽刺:“惟戏场中人,心中本无可喜事而欲强笑,亦无可哀事而欲强哭,其势不得不假借模拟耳”(袁宏道:《论文》)。公安派所要求的“真趣”,主要是对诗而言,“夫诗以趣为主”(袁宏道:《西京稿序》),“趣”和“识”一样,也属于“性灵”的范畴。所谓“趣”在他们看来,是人的自然禀赋和精神气质的体现,“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袁宏道:“叙陈正甫会心集》)。“趣”具有无拘无束,纵任个性自由发展的特征,“山林之人,无拘无缚,得自在度日,故虽不求趣而趣近之”(同上)。而且这种“趣”是与“理”相对立的,“入理愈深,然其去趣愈远矣”(同上)。他们对“趣”的解释,虽然有些玄妙,但在“独抒性灵”中提倡表现“真趣”,无疑对冲破程朱理学的束缚和扫除复古派的陈腐文风,起了积极的作用。总之,“独抒性灵”的根本要求是:“境无不收,情无不写”;“畅其意所欲言,极其韵致穷其变化”(袁中道:《阮集之诗序》)。打破种种限制,让作家自由地去写,充分发挥其创造性。
公安派主张“独抒性灵”,因而在表现方法和艺术风格上,就必然要求“不拘格套”,体现“变”的原则,反对“同为一诗”的模式化,提倡“人各为诗”的多样性。首先,要新奇独特,“文章新奇,无定格式。只要发人所不能发,句法、字法、调法,一一从自己胸中流出,此真新奇也”(袁宏道:《答李元善》)。其二,要朴素自然。从这点出发,他们提出“刊华而求质”,去粉饰,除浮华,认为“夫质犹面也,以为不华而饰之朱粉,妍者必减,媸者必增也”(袁宏道:《行素园存稿引》)。其三,要明快直率。也就是说,文章要明白晓畅,锋芒毕露。据此,他们极力反对“温柔敦厚”的传统诗教,而大力提倡“劲质而多怼,峭急而多露”的楚辞风格。袁宏道在驳斥关于诗歌不宜“太露”的观点时说:“曾不知情随境变,字逐情生,但恐不达,何露之有”(同上)。归根结蒂,公安派从“独抒性灵”的创作要求出发,就必须提倡表现方法和艺术风格上的“不拘格套”,“各极其变”。也就必然对复古派的清规戒律,陈腐格套,表示深恶痛绝。袁宏道不仅斥责陈腐旧套是:“庸谈陈诂,千篇一律,看之令人闷闷”(《与陈正甫提学》);而且嘲笑滥用典故成为套子,就象“一个八寸三分帽子,人人戴得”,而又尽都不适合。袁宏道严肃地指出了陈规旧套对文学创作的危害:“法律之持,无所不束,其势必互同而趋浮”(《花雪赋引》),从而造成公式化概念化,扼杀了文学创作的生命。对此,公安派作者便力挽狂澜,“以不法为法”,通过自己的创作实践,以新鲜活泼的语言文字,一扫复古派的腐朽文风,使窒息的文坛复苏过来,开始有了生气。
公安派进步的文学主张,是李卓吾文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反传统的战斗精神。对粉碎复古主义逆流和促进文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创作的散文,摆脱了陈规陋习的束缚,抒写了自己的真实感,表现了作家的个性和风貌。语言流利浅近,文风隽秀生动,宛若行云流水,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散文的宝库。
但是,公安派的“性灵说”,却发展了李贽“童心说”中的唯心主义观点。以为文学不是生活的反映,而是“性灵”的表现。将创作之源归于“心灵”,“心灵无涯,搜之愈出”。在这种文艺观点支配下,他们除《索逋赋》、《猛虎行》、《竹枝词》等少数作品有一定现实意义外,大都脱离人民,表现自我,象袁宏道这样有名望的公安派作家也不例外。正如他自己所承认的“诗中无一忧民字”。一般说来,他们的作品,多局限于抒写“文人雅士”的情怀意趣,表现地主阶级文人的闲情逸致,缺乏深厚的社会内容。他们的创作倾向,是由于他们对现实的态度和自身的弱点所决定的。在官宦擅权、朝内党派斗争激烈的现实面前,由于本身的软弱性,既不敢斗争,也不同流合污,于是退守田园,忘情山水,以此自我陶醉。正如袁宏道在给他的老师冯琢庵的信中说的:“时不可为,豪杰无从着手,真不若在山之乐也。”因此,公安派虽然对散文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终嫌格局不大,其末流更走向追求生活情趣,玩物丧志。这一方面的影响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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