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诗到乾、嘉时代,神韵说的流弊已十分显著,于是格调说起而补其虚,性灵说又起而救格调说之弊,而翁方纲则大张学人之诗的旗帜,提出“肌理说”的论诗主张,与性灵派抗衡,得到了同时代钱载的唱和,至道、咸时期,程恩泽、祁隽藻、郑珍、莫友芝、何绍基,直到清末的沈曾植,都曾倡和,于是在文学史上就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学问诗”的流派。
肌理说主张: “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肌理”,本指人体充实的肌肤密致丰腴,此处喻指诗歌中的义理和文理。旨在强调儒家的经术和学问对于诗歌创作的重要性,有着鲜明的复古主义色彩。
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顺天大兴(今北京)人。乾隆进士,官至内阁学士。精于金石、谱录、书画、词章之学。有《复初斋诗集》七十卷、《文集》三十五卷、《石洲诗话》八卷、《小石帆亭著录》六卷、《苏诗补注》八卷等多种。
翁方纲反复强调写诗必以“肌理”为根本。他说:“今人误执神韵,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见,欲以肌理之说实之。”(《神韵论上》)他认为盛唐之音后,宋、元的诗就稍变唐音,到了明代,由于徒以貌袭格调为事,空言心声,故诗歌之弊在于缺乏真才实学,所以要使清代诗歌繁荣,则需归于经术了。他认为袁枚性灵说“诗主性情”还不够,要写出超轶今古的好诗,还必须“由性情而合之学问”才行。用翁氏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徐徐以经术实之。”可见,“肌理说”的旨义,即以儒家经籍为基础,以学问做根底来增加诗的骨肉。可以说,这是一种经学家的诗论。
“肌理说”的内容,与翁方纲强调诗法是相互映发的。他在《诗法论》中说:“法之立也,有立乎其先,立乎其中者,此法之正本探原也。有立乎其节目,立乎其肌理界缝者,此法之穷形尽变也。”他论诗法,有正本探原之法与穷形尽变之法之分,故其论肌理,也有义理之理与文理之理二义。由义理之理言,以救神韵之虚,因为,这是正本探原之法;由文理之理言,又以医格调之袭,因为这又是穷形尽变之法。这就是肌理说的主要意义。
所谓正本探原之法,就是要先河后海,或原或委,求之于古人,具体地说,就是要以学问作为写诗的根本。翁方纲认为诗“全恃真才实学以济之”(《神韵论下》),甚至“考订诂训之事与词章未可判为二途”(《复初斋文集》卷四,《蛾木编序》)。正是基于这种观点,他才断然地说:“士生今日,经籍之光盈溢于世宙,为学必先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同上,《志言集序》)从这里,我们看出翁方纲肌理说受当时考据派影响之大,他不仅强调要学习古代经籍,而且连“诗法”也要本于儒门,求之古人。翁氏的作品,也因为强调学问,结果是金石考证,杂错其间,成为一种学问诗。洪亮吉在《北江诗话》中就批评他“最喜客谈金石例,略嫌公少性情诗。”袁枚则嘲讽翁方纲“误把抄书当作诗”,甚至还尖锐地反诘,说翁氏教人作诗,必须穷经读注疏,然后落笔,诗乃可传,那么只问“关关睢鸠”,“采采卷耳”是穷何经何注疏,得此不朽之作呢?这种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实,翁方纲论诗,除了受考据学派影响之外,又深受宋人黄庭坚的影响。翁氏得山谷诗法说:“以古人为师,以质厚为本”,这是他与天下贤哲讲诗论文宗旨之所在,也是肌理说的中心。以质厚为本者,即是正本探原之法; 以古人为诗者,又是穷形尽变之法。他为什么宗宋尚黄呢?他认为唐诗写尽了天地之精英,风月之态度,山川之气象,物类之神致,意象超诣,境在虚处。而宋人全在研理日精,观书日富,论事日密,特别是南渡后,学术师承古人,没有不借诗以资考据的。可见,宋诗注重境在质实,就在于从当时的诗中可以看到、考据到社会上那一切事无巨细的风貌。由此,就可以正本探原到真才实学了。实际上,翁方纲所推重的诗的质实,恰恰是“近于腐术湿鼓之音”的南宋理学诗,而非汉魏诗的实质。他把艺术创作与考据训诂融为一体,这不能不说他关于诗的鉴赏能力是不高的。
翁方纲还强调“穷形尽变”之法。所谓“穷形尽变”之法,是“立乎其节目,立乎其肌理界缝者”。他认为诗歌的音响韵律,前后接笋,乘承转换,开合正变,字酌句斟,脉络条理,都必须学习古人,但师古应讲求尽变,绝不能只摹拟形貌。”凡所以求古者,师其意也,师其意则其迹不必求肖之也。”(《格调论》中)他所谓师其意而不求肖其迹,即是一方面求诸古人,而一方面仍不失为穷形尽变之法。纵观文学发展的踪迹,诗经三百篇,也不能都具有韶武之音,韶武节奏,唐音最盛之际的李、杜、高、岑之属,也没有哪一个人的诗只效建安之作、颜谢之作的。宋苏黄之作也不都是效盛唐之作的,师古在于师其意,而不求肖其迹,即一方面求之于古人,而另一方面仍不失为通变。因此,他说古今不善于学习杜甫的,其貌都似杜者,古今善于学习杜甫的,如陈义山,黄山谷的诗为什么善于学习杜甫,其诗不貌似杜甫呢?原因就是他们得穷形尽变之法,“义山以移宫换羽为学杜、是真杜也;山谷的逆笔为学杜、是真杜”。其移宫换羽,其逆笔,就是翁方纲穷形尽变的意思。所以,翁方纲认为学诗论法“非一家所能概,非一时一代所能专”,提醒大家不要拘泥于一家一代之格,而应要求变化,在变化中求得自己的生存。“法非徒法”,“法非板法”,关键在于“诗中有我在也,法中有我以运之也。”(《诗法论》、《文集》卷八)。故此,法虽同,而用者则因人、因时、因境、因事而异。
翁方纲对于诗法“尽变”的认识,显然是脱胎于江西诗派所说的“活法”。吕本中说:“学诗当识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知是者可与言活法矣”(《夏均父集序》)。而翁方纲在《诗法论》中提出的“穷形尽变”就是如此。所谓如“禹之治水,行其所无事也,行乎所不得不行,止乎所不得不止”,即一方面要遵循“我不得丝毫以己意与焉”的绳墨规矩,一方面又要善自变化而不拘泥于一格,这和江西诗派所提倡的“活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其实,翁氏提出的穷形尽变之法和正本探原之法,二者之间是沟通和并重的。师法古人,一要探原求本,一要穷形尽变,一个问题的两面都说到了,这种思想构成了以学为本,通法于变的“肌理说”诗法论的完整体系。
肌理说的出现,也是有其历史和时代原因的。它是在当时统治者力倡经学,考证学风盛行的历史情况下产生的。清初自康熙起,都曾大力提倡“读经”。康熙并以己为典范,说他自己学习经书是“寒暑无间”、“朕向来研求经义,体思至道”,认为孔子是“万世师表”,“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乾隆朝《实录》中也有多不胜数的记载。至此,钱大欣、戴震考据之风弥漫,汉学极盛,翁方纲正是受经学和考据学风的影响,拈出肌理欲救诗弊。
翁方纲“束发学为诗,得闻先生绪论于吾邑黄詹事”(《王文简古诗平仄论序》)。黄詹事即黄叔琳。受学于王士祯,所以翁士诗学直接出于黄叔琳,间接出于王士祯。但是,他的诗学虽出于王渔洋,却主张质实,提倡“肌理”以药神韵说之虚。如若追溯肌理之渊源,则凡论诗主学或论诗主宋之人,其论都与翁氏相通。翁方纲论诗主学之说,说近一点,是继承了在他以前学宋的浙派词人的主张。朱彝尊就反对“舍学言诗”,认为“今之诗家空疏浅薄,皆由严仪卿诗有别才匪关学一语启下,天下岂有舍学言诗之理”(《栋亭诗序》),毛奇龄论诗说:“必穷经有年而后能矢歌于一日,故夫风人者学士之为也”(《俞石眉诗序》)。厉鹗提倡“吐自胸臆而群籍之精华经纬其中”(《汪积山先生遗集序》),认为“有读书而不能诗,未有能诗而不读书……书,诗材也。……诗材富而意以为匠,神以为斧,则大篇短章,均擅其胜”(《绿杉野屋集序》)。这些诗论精神都对肌理派有启井之源。不过,这些主张片言只语,缺乏系统,而且也不曾举“肌理”二字为标准,影响不大。
“肌理说”学问诗派,标榜肌理,注重学问,这对于提高作家的艺术修养还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此派片面强调学问,那种“抄书”、掉书袋的所谓学问诗却招致了后人众多的批评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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