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表彰的女德。“节”原指妇女保持贞操,夫死后不改嫁,从一而终,不事二夫,叫作“守节”,简称“节”;夫死后自杀,叫作“殉节”,简称“烈”。“节烈”观念是男性社会的产物,前提是女性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用传统术语说,即男性是女性的“所天”,这正如家天下时代的君臣关系。但是,“节烈”观念并非古已有之,卓文君、蔡文姬等都是一嫁再嫁,当时人不但不以为非,而且传为佳话。曹操破袁绍,将袁的儿媳甄氏配给曹丕,唐玄宗贵为天子,却娶了寿王之妃杨玉环。也就是说,唐代以前,男性并不十分看重女性的“贞洁”。宋代以后,女性的“贞洁”才成为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北宋欧阳修在《新五代史·冯道传论》中特意记录了一段五代小说:一位小官员王凝在北方任所病故,其妻李氏携幼子带着亡夫的遗骨东归,过开封,投宿一家旅店,店主人见其独携一子,心有疑窦,不许其宿。李氏见天已薄暮,不肯去,店主人便牵着李氏的手臂,硬将其拉出了旅店。李氏仰天长恸,叹道:“我为妇人,不能守节,竟让别的男子来拉我的手!我不能让这只手污染我的全身!”于是引斧自断其臂。开封府为之轰动,开封府尹(市长)将此事上报朝廷,李氏得到厚恤,而店主人则被处以笞刑。这本来出自小说家言,欧阳修却郑重其事将其写入正史中,本意是想“羞辱”历仕五姓的冯道,但也可以看出宋代士大夫对女性“贞节”的重视。曾有人问理学家程颐:寡妇如果不改嫁,就可能饿死,怎么办?程颐回答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将女性的“贞节”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南宋朱熹对蔡文姬的再嫁也表示非议。明清时代,程朱理学被定为官方哲学,“节烈”二字自然成为统治者提倡的女德,朝廷对“节妇烈女”都要加以表彰,并在当地建立牌坊,这在传统社会中被视为一种殊荣。清代讽刺小说《儒林外史》中写一老秀才王玉辉,女儿死了丈夫,想寻短见,他竟对女儿说:“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就这样做罢。”女儿死后,他还说:“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样一个好题目死哩!”这就叫“以理杀人”。不过,这种极端的事例在古代并不常见,常见的是夫死不嫁的“节妇”。随着传统社会的瓦解,这一违反人性、不近情理的“节烈”观念也被送进了历史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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