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关于文学功能的一种观念。语出《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里的“诗”原指《诗经》,意思是说可以通过《诗经》来“观风俗之盛衰”,以“考见得失”。从广义上说,就是将文学当作社会生活的镜子,从中了解政治得失、风俗厚薄等等。据传统的说法,古代有“采诗之官”,负责到各地“采风”,“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礼记·王制》上就说:“命太师(乐官)陈诗以观民风。”这首先应该有一个前提,即诗人是以客观写实的态度来记录或描述他的见闻和感想,类似今天的新闻报道或“纪实文学”,而不是纯文学创作。事实上,在《诗经》时代,诗人常常是在纪实,而不是虚构,这可以从《诗经》的作品中找到许多内证。“诗可以观”并非孔子的想当然,而是对诗歌功能的一种客观陈述。这对后代的文学观念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历代诗人在抒写个人情感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客观记录或描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杜甫的“三吏”、“三别”,白居易的“新乐府”等,当时的读者可以当“新闻”读,后代的读者可以当“历史”读。于是就产生了所谓“诗史”的观念,即将诗视为以韵文形式写成的历史。尽管今人接受西方的文学观念,将“诗”和“史”看作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甚至认为将“诗”和“史”混为一谈是不可思议的,但在中国古代,“诗史”却是对诗歌成就的一种异常崇高的评价。古代许多大大小小的诗人都在努力达到这一境界,一翻开他们的诗集,就可以读到这一类纪实的作品,这些作品大多没有艺术欣赏价值,味同嚼蜡,而且随着时过境迁,甚至难以卒读。这并非因为古代诗人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而是古今文学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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