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选。一名《元人百种曲》。明臧懋循选编。臧懋循(?—1621),字晋叔,号顾渚。浙江长兴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南京国子监博士,与汤显祖、王世贞等相友善。他精研戏曲,诗文兼长。有诗文集《负苞堂稿》,并辑有《古诗所》、《唐诗所》等选集。他从山东王氏、湖北刘氏、福建杨氏和家藏杂剧中选出一百种,对之进行“删抹繁芜,其不合作者,即以己意改之”(《答谢在杭》),编成了《元曲选》。
在《元曲选序》和《元曲选序二》中,臧懋循阐发了他的编选主旨和关于戏曲的若干见解,因《元曲选》之影响,这两篇序也可视作古代曲论中的名篇。在《元曲选序》一文中,臧懋循高度赞美了元曲的自然本色,认为“元曲妙在不工而工,其精者采之乐府,而粗者杂以方言”。并以此为准则批评了当时曲坛之流弊:“至郑若庸《玉玦》,始用类书为之,而张伯起之徒,转相祖述,为《红拂》等记,则滥觞极矣。”臧氏认为,戏曲创作“白”不宜过多,更不宜“多骈偶”。因而他对屠隆《昙花记》、梁辰鱼《浣纱记》、梅禹金《玉合记》等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屠长卿《昙花》终折无一曲,梁伯龙《浣纱》、梅禹金《玉合》终本无一散语,其谬弥甚。”臧氏力主本色,对明代曲坛文辞家的传奇创作所提出的批评在当时曲坛有一定影响,而其编选《元曲选》正力图以元曲之本色来矫正曲坛之弊端。在这篇序文中,臧懋循还对汤显祖“临川四梦”和《琵琶》、《拜月》之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篇末详细介绍了编次《元曲选》的经过:“予家藏杂剧多秘本,顷过黄从刘延伯借得二百种,云录之御戏监,与今坊本不同,因参伍校订,摘其佳者若干……若曰妄加笔削,自附元人功臣,则吾岂敢”,明确申言了编选的主旨和所做的修订。《元曲选序二》作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在此文中,臧氏首先认为:“今南曲盛行于世,无不人人自谓作者,而不知其去元人远也。”对当时的曲坛创作提出了批评,因而“选杂剧百种,以尽元曲之妙,且便今之为南曲者,知有所取则”。可见,臧氏编选《元曲选》有其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他正是要使元曲的自然本色在明传奇的创作中发扬光大而得以沿续。在序文中,臧氏还直接表达了他的戏曲审美理想。他把戏曲创作分为“名家”与“行家”两种:“曲有名家,有行家。名家者,出入乐府,文彩烂然,在淹通宏博之士,皆优为之。行家者,随所妆演,无不摹拟曲尽,宛若身当其处,而几忘其事之乌有,能使人快者掀髯,愤者扼腕,悲者淹泣,羡者色飞,是惟优孟衣冠,然后可与于此。故称曲上乘者曰‘当行’。”“当行”是臧懋循曲论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观念,而“当行”之作的首要之点正在于从搬演出发,来结构戏曲情节和塑造人物形象,并注意戏曲的演出效果,能深切地感染和吸引观众。在臧懋循看来,“当行”的成功之作就是元曲,他举关汉卿为例,“至躬践排场,面傅粉墨,以为我家生活,偶倡优而不辞”,这种能与戏曲表演的严密结合就是臧氏心目中戏曲创作的“当行”,而能够达到这一境界的也便就是可称为“行家”的剧作家。在这篇序文中,臧懋循还从诗、词、曲的演化中分析了戏曲创作的自身特色,提出了戏曲创作的“三难”:“情词稳称之难”,“关目紧凑之难”和“音律谐叶之难”。在他看来,戏曲创作“如六经语、子史语、二藏语、稗官野乘语,无所不供其采掇”,要“雅俗兼收”,“串合无痕”,同时,戏曲表现内涵又是“宇内贵贱、妍媸、幽明、离合之故,奚啻千百其状,而填词者必须人习其方言,事肖其本色”,戏曲之音律更是极为严格,据于此,他认为“诗变而词,词变而曲,其源本出于一,而变益下,工益难”。臧氏提出的“三难”其实也就是他对于戏曲创作所提出的三个准则,即:戏曲语言的丰富和准确、戏曲结构情节的妥帖和紧凑、戏曲音律的严格和细微。达到这三项要求,戏曲作家就是“行家”,戏曲作品也便就是“当行”之作。在臧懋循看来,能真正达到这三项标准的只有元曲,明代的戏曲作家如汪道昆、徐渭、汤显祖等的作品均有各种缺陷。
臧懋循编选《元曲选》有所删改,对此,历来褒贬不一。但他编选元人杂剧一百种,对元杂剧的保存和广泛流传,贡献甚巨。《元曲选》作为一部收罗最富、影响最大的元人杂剧选集,是研究元人杂剧的重要参考资料。
有《四部备要》本。文学古籍刊行社据世界书局版于1955年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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