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明清·官员看《水浒》罚俸一年
清吏部规定官员不得刊刻、买看《水浒传》,违者将受罚。《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三十《礼文词》云:“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水浒传》,俱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有违禁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买看者,系官罚俸一年。如该管官员,不行查出,每次罚俸六个月。”“如该管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将该管官降二级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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