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李昉家法
李昉家法严厉,凡在京做官的子孙,都不许私用俸钱,而要纳入家族库内,按月平均分配,因此家中孤寡都能得钱。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一:“公(李昉)有第在京城北,家法尤严,凡子孙在京守官者,俸钱皆不得私用,与饶阳庄课并输宅库,月均给之,故孤遗房分皆获沾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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