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王维以诗免罪
安史乱平,凡受伪职者均按等论罪,但王维因有《凝碧池诗》而获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十六:“禄山大会凝碧池,梨园弟子欷歔泣下。乐工雷海清掷乐器,西向大恸,贼支解于试马殿。维时拘于菩提寺,有诗曰:‘万户伤心生野烟,百僚何日再朝天?秋槐落叶深宫里,凝碧池头奏管絃。’后有罪,以此诗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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