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传统音乐·乐论、乐志和乐律学
中华民族在绵延数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不仅创造出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类别、品种,同时亦在音乐艺术实践基础上进行哲学思辨和理论研讨,相继产生出篇幅浩繁的音乐理论著述。相传孔子删定古代经典《六经》,《乐经》是其中之一(已佚)。而《周礼》中有“大司乐”章,《礼记》中有《乐记》篇;墨子曾作《非乐》,荀况曾撰《乐论》。以后各代官方亦多修乐律,史籍中亦多撰乐书、乐志和乐学篇章,文人学士们的乐论、乐律著作亦不断涌现,其中 一部分至今流传,有的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准和研究价值,这是一部分极为宝贵的传统音乐理论遗产。
乐论是音乐社会学、音乐美学、音乐表演理论著述,篇目众多,其中不乏思想深邃的佳篇,较有代表性的如《乐论》、《乐记》、《声无哀乐(le)论》、《唱论》、《谿山琴况》等。
《乐论》和《乐记》是音乐社会学著作。《乐论》为战国后期思想家荀况(约公元前313~前238)音乐言论辑录,由其门人弟子纂辑而成。《乐记》保存在《礼记》和《史记》中,《礼记》题为“乐记第十九”;《史记》题为“乐书第二”,作者和成书年代尚无定论,历史上有西汉河间献王刘德等人撰(《汉书 ·艺文志》)和战国公孙尼子撰(《隋书 ·音乐志》)两说。此两部著作较集中地阐述了儒家学派的音乐思想,论述所涉大部分为音乐社会学内容,其要点是:①音乐产生和形成过程。“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此指出音乐产生于人的感情,人的感情变化则是客观事物影响的结果。人因外物激动就表现为“声”,“声”的变化被组织起来就成为“音”,“音”按一定规章奏唱,并加上舞蹈,就成为“乐”。同时还提出“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记》)。此概括地阐述出“乐”的形成过程。②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音乐具有“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乐论》)的战斗、团结作用;并提出“乐文同,则上下和矣”、“揖让而治天下,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行而民乡方”的观点,充分肯定音乐的安定社会,移风易俗的教化功能。③音乐评价的美学标准。发展了孔子关于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尽美”和“尽善”观点,把音乐的内容“善”放在首位,提倡“德音”和“和乐”。《乐论》和《乐记》,集中表达了孔子时代统治阶级所倡导的儒家音乐思想,在余后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这种音乐思想一直被视为“正统”,在宫廷和上层社会中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声无哀乐论》是三国时期魏末古琴家、文学家、思想家嵇康(224~263)所著音乐美学著作。全文近万字,采用“秦客”(俗儒化身)与“东野主人”(作者自况)的八次辩论的一问一答方式,针对儒家音乐思想进行系统的批驳,全面地阐述出作者自己与之相对立的音乐思想。全文将“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发,则无系于声音”、“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作为中心论点来批判儒家音乐思想中的庸俗社会学倾向,并同时提出音乐创作与表演、欣赏之关系,感情表达多样化与音乐表现多样化之关系,表演者与乐器之关系,音乐欣赏与条件反射联想之关系等儒家音乐理论所未涉及到的重要音乐美学问题,观点明确,见解新颖,理论上具有开创意义,在现代音乐美学理论中仍具有一定意义。鲁迅曾编校嵇康的著作,并加以高度评价。
《唱论》是迄今所知中国最早的声乐理论著作,元燕南芝庵(生平不详)著。有元至正年间刻本,附刊于元人杨朝英编《乐府新编阳春白雪》卷首。近人周贻白《戏曲演唱论著辑释》收有全文,并加以注释,可资参考。全文不分卷,共27节,分别从古代名家、宋金元名曲、歌唱格调、声腔节奏结构、唱腔声韵、声乐门类、声乐题材、歌唱习俗环境、宫调情感、腔调联用规律、腔词关系、声乐唱法评价、歌唱弊病诸方面加以论述,对宋元时期中国传统声乐艺术实践有较全面的总结归纳,为研究宋元声乐艺术,提供了重要历史资料。全书中关于歌唱方法要领和演唱忌讳的论述,多见作者独立的精辟见解,对后世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和理论总结,有深远的影响。
《谿山琴况》是琴论著作,明末虞山派琴家徐上瀛(生平不详)著。最早见于清康熙十二年(1673)刊本《大还阁琴谱》。作者在明代古琴艺术空前发展、流派纷呈的琴界艺术理论和演奏实践积累基础上,研究前人演奏经验和琴学理论,同时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古琴演奏的亲身体验,总结出具有音乐美学意义的古琴弹奏“二十四况”:“和”、“静”、“清”、“远”、“古”、“澹”、“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全文从古琴音乐的格调、风格、取音、运指、处理等方面,详尽而深刻地论述古琴艺术的审美原则和弹奏方法。作者行文中常常结合琴技将相互对立的两“况”,如“宏”与“细”、“轻”与“重”、“迟”与“速”等,同时视为相互依存的概念来进行阐述,既富于哲理和美学意义,又不流于空谈。全文论点多受后人推崇,是研究古代古琴艺术和传统音乐美学理论的重要文献。
中国“二十四史”典籍中,自《史记》起,大部分都有关于音乐的专门记述。《史记》有《乐书》,其余或称《乐志》,或称《音乐志》,或结合礼叙述而称为《礼乐志》。各代乐志除客观记述前代音乐理论、音乐沿革、礼仪宗庙音乐种类、乐舞作品之外,亦各有侧重地突出当朝音乐存见状况。各志所载史料,常可互相对照、互为补充,是研究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如:《汉书·礼乐志》,所记“郊祀歌”、“房中乐”、“乐府”等,它志少有涉及,为研究西汉音乐的难得史料;《宋书·乐志》,除记载统治阶级关于歌舞的各项措施和《雅》、《颂》之类作品,以及魏晋至刘宋朝廷祠祀、礼仪音乐舞蹈的沿革、制度、歌词外,还兼记民间谣讴、汉世相和十三曲、清商三调、大曲、鼓吹铙歌、杂技百戏、古乐器和新乐器等,内容颇详,史料价值较高;《隋书 · 音乐志》,关于苏祇婆五旦七调、八音之乐、隋七部乐的记载,他书不见,材料弥足珍贵;《新唐书·礼乐志》,在史料内容上较《旧唐书·音乐志》更为丰富,不仅可弥补其不足,并可与之互为对照;《宋史·乐志》,记录有大量散失的宋人乐书佚文,材料难得;《辽史 · 乐志》、《金史 · 乐志》、《元史 · 礼乐志》等,则实录有契丹、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对研究北方民族音乐历史和各民族音乐交流历史,均有重要学术价值。
乐律学即“乐学”和“律学”理论的统称。中国古代“乐学”与“律学”理论,密切关联,早期并未分开,至明代朱载堉创《乐学新说》和《律学新说》之后,才始成为相对独立的理论。所谓“乐学”,是从音乐艺术实践中所用乐音组合形式及规律出发,取形态学角度,运用一般音体系的逻辑推断方法来研究乐音关系的理论领域;“律学”则是以成体系的乐音为对象,从音响自然规律出发,取音响学角度,运用数理逻辑计算方法来研究乐音关系的理论领域。中国传统乐律学,若从考古实物发音律制现象显示算起,至今已有7 000多年历史。
周代以前乐律,主要表现为考古发掘乐器音律数距测定显示,其中以河南舞阳贾湖遗址骨笛(七孔)音律数距测定结果最为引人注目(黄翔鹏《舞阳贾湖骨笛的测音研究》)。已知贾湖遗址三次碳14年代测定综合数为7 000~8 000年之间,树轮校正数据在7 500~8 500年之间,由此可以判断,在七八千年前,中华民族先民至少已有六声或七声音阶合理律制的感性认识和制作选择。这一发现,在世界音乐史和乐律学史上,均居于领先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西周以后,人们对乐律的认识开始进入理性的学术规范阶段,后世称此阶段的律制为“钟律”,“钟律”属于纯律,其来源有二,其一是上古以来的纯律传统,其二是西周出现的十二律吕名实及其与之相关的三分损益法。十二律吕即六律六吕的总称,即十二律,最早见于《国语·周语》记载的“周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伶州鸠论乐”。十二律中的单数为“律”,双数为“吕”,各有六律:
与此相关的生律法“三分损益法”,将所设弦长定为首律,后分为三份,去其一份为“损”,生一新律;加上一份为“益”,又生一新律。此法在中国史籍文献中,最早见于记录春秋时代政治家管仲(?~前645)言行的《管子·地员篇》:“凡将起五音,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而去其乘,以是生角。”上述所生五律,计算时,使用五声阶名“宫”、“徵”、“商”、“羽”、“角”,所生律与前律均构成五度音关系,故后人又称此为“五度相生律”。此五律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列,即得“宫、商、角、徵、羽”五声音阶。至《吕氏春秋·音律篇》时,此法与前述十二律名结合,继续照此计算,即可得出十二律吕。
纯律和三分损益法所生各律,不属于平均律,都不能毫无误差地解决黄钟生律往而不返的问题,同时亦不能解决十二正律及其所增变律在旋宫转调时存在的音级关系误差。直到明代乐律学家、历算家朱载堉(1536~1611)创造出“新法密率”之后,才使十二律间的音级关系完全一致,从而解决了黄钟生律往而不返的问题,十二律旋宫转调不出现误差的乐学理论与实践,即成为科学的现实。
朱载堉的新法密率(即十二平均律法),发表在他的《律学新说》(1584年序)一书中,它以弦长比例确定八度音高的数值,以弦长作为开方计算对象,得出弦长与发音频率成反比的关系,通过计算得半音的数值为1.059463……再经过计算即得出平均律中八度内相邻两音为半音的十二个音高(律):
续表
朱载堉的新法密率,是迄今所知的人类文化史上最早出现的十二平均律理论,它合同朱载堉创造的另一个解决管口误差问题的“异径管律法”,在世界物理学史上被近现代学者誉为是16世纪声学的重大成果,受到了中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很高评价。
朱载堉的学术著作甚丰,他的《乐律全书》兼含乐、舞、律、历诸学,共有47卷,汇刊有《律学新说》、《乐学新说》、《算学新说》、《历学新说》、《律吕精义》、《操缦古乐谱》、《旋宫合乐谱》、《乡饮诗乐谱》、《六代小舞谱》、《小舞乡乐谱》、《二佾缀兆图》、《灵星小舞谱》等十多部学术专著,被认为是集乐、舞、律、历诸学之大成的“百科全书”。
绵延7000多年的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多采的门类和体裁,既有自身独立的衍进过程,又有同其他艺术形式如舞蹈、曲艺、杂技、戏剧相结合而不可分割的发展历史。它自成系统的音乐美学思想和诸多音乐理论著述,在中国文艺理论领域,以及物理声学领域,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学术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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