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教育科举·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治术人材的选拔工作,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严密而完备的制度,可以统称为选考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考制度几经调整和变迁。西周以前,据说已有乡举贤能或乡举里选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盛行养士制度。秦朝实行了吏师制度。汉朝实行荐举制度,或称察举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也称九品官人法。隋唐以后改行科举制度,经宋、元、明、清,至1905年止,延续1 300年之久。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根据《旧唐书·杨绾传》记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薛登传》也称:“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正式设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改州郡推举为州郡考试。这种按规定科目逐级考试选任官吏的办法,就叫科举(图255),也称开科取士。科举制度与各种形式的选举制度相比,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手里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又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寻求发展机会的欲望,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第二,把读书、应试、做官密切联系起来,为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开启了获取高官厚禄,享受富贵荣华,求得光宗耀祖的门径;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克服了选任官吏只重品行、门第,忽视知识、才能的倾向和弊端。因此,科举制度的产生,既有社会的或阶级的原因,又有历史发展和教育内在规律在起作用。
科举制度大盛于唐朝。唐朝初步确立了科举考试的程式,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唐朝科举考试的设科大致可分两类:一曰常科,即按较固定的科目定期举行考试;二曰制科,即出于朝廷临时特需或某个帝王的个人好尚,不拘常格,专取非常之才,故也称特科。常科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其中又以明经、进士二科为最盛,得才也最多,而进士尤受尊崇,得第也最难,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制科名目繁多,不下60余种。所考试内容因科而异,一般是儒家经典、文词诗赋、当朝时务政令等。考试方法常用的有5种:一为口试,当场问答。二为帖经。主考者选经书中一页,遮盖左右两边,只留中间一行,另裁纸帖盖数字,令被试者将盖住的字读写出来。要求熟读死记经文。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填空题。三为墨义。主考者以经书命题,令被试者照经书简单机械作答,例如:原题:“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简答题。四为策问。主考者以经书命题,令被试者联系当时政令时务撰写短文作答,也称时务策。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问答题或命题作文题。五为诗赋。以限定的格式、文体作诗作赋。这些方法,最初曾想全面考核考生的知识和能力,但不久便流于形式,变为僵死的程式。科举应试者一旦得第,便倍受尊崇,读书士子奔趋若鹜,许多人倾毕生心血于此途。唐太宗曾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赵嘏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揭露此情更为形象逼真。科举得第,荣崇太高,竞争激烈,弊端丛生,遂遭多方面的责难和批评。不过当时批评科举者多为显贵世族,他们力主“仍依古制”,目的乃在于维护显贵子弟做官的特权,堵塞寒士入仕之门。但是,普遍指出科举考试偏重词章,浮华少实,通伪作弊,以图侥幸,也的确切中科举取士的弊端。
宋朝更重科举,进一步扩大科举及第名额,抬高及第者的地位和待遇,并做了某些必要的改革,制度规程也进一步完备。规定应试者需在官学受教300日以上始得应举,考试科目更突出进士科,考试内容和方法以经义为主,严密立法,改用糊名誊录(密封试卷),以防舞弊和门第势力干扰,使科举制度对一般士子具有更强大的吸引力。宋真宗有一首《劝学诗》集中代表了这种意图。诗曰:“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锺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绘画解人颐》卷一)结果提倡科举愈甚,其弊端也变本加厉,防弊之法愈严,作弊之技益精,非但不能选拔出为天下国家所用之才,反而败坏社会风气,摧残大批有为之士,遭到更多人的批评。王安石改革科举不遗余力,结果事与愿违,他痛切地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后山谈丛》)南宋吏部尚书赵汝愚也上疏称:“奔竞之风胜,而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德行道艺取决糊名。工雕篆之文,无选修之志,视庠序为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具文。”(《宋史·选举志》)。
元朝本不重科举,初行科举取士多为笼络和吸引汉族知识分子为其效力,但不久也全力推行,并详定程式,规定三岁一举,每试三场,遂成定例。为适应其民族歧视政策,采用南北两榜取士。蒙古、色目人为北榜,要求极低;汉人、南人为南榜,要求甚高。自元朝始,由于确定以程朱理学为正统思想,科举考试遂以程朱理学家注释的《五经》和朱熹的《四书集注》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教育影响极大。
明朝科举较前更盛,制度也更为周密,科举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也更为明显,对读书士子的思想控制也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科举考试成为读书人的指挥棒。明太祖正式规定:“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确定三年大比之制,即每隔三年举行一次自下而上的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秋季,举行乡试,也称“乡闱”或“秋闱”;每逢丑、辰、未、戌年春季,举行会试,也称“省闱”或“春闱”。整套考试分为四个步骤或阶段,第一步为“郡试”,也称“小考”,考选府、州、县的俊秀诸生,中式者称“秀才”;第二步为“乡试”,将郡试考选的诸生,试之于省会,中式者称“举人”,举人之第一名称“解元”;第三步为“会试”,以各省考取的举人,试之于京师礼部,中式者为“贡士”,会试第一名为“会元”;第四步为“廷试”,也称“殿试”,会试取中之贡士,经皇帝亲自策问,区分为一、二、三甲,发榜以序名次,第一甲只3人,顺序称状元、榜眼、探花,第二、三甲各若干人。这些人都是得到金榜题名的人(图256)。所谓“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就是说得此殊荣为人生最大喜事。乡试、会试、殿试均获第一名者,被称为“连中三元”,是最不易得之事。明代科举考试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以宋儒注疏的《五经》,特别是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命题,限用 一定格式、体裁、语言、字数的应试文章,只准“代圣贤立言”,不得发挥己意。这是一 种禁锢思想、不务实学的僵死形式化的浮文虚词。科举考八股文,学校也教八股文。学校虽设经史科目,不过具文而已。生员埋头于“程墨”、“房稿”等八股刻本之中,不知世上还有其他学问。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尖锐地抨击了八股考试的危害:“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 一切不观。”“举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读。读之三年五年而 一幸登第,则无知之童子,俨然与公卿相揖让,而文武之道弃如弁髦。嗟乎! 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率天下而为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衰,心术由此坏”。“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可须一年而成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坑!”真是揭露得淋漓尽致。
到了清朝,科举考试更加腐败。读书人连经书都不读,直接把历代文人应试之文搜集起来背诵若干篇,以应考试。有人还专门编印这类文稿供士子背读,称为“坊稿”、“闱墨”,类似现今的试题答案汇编,科场舞弊更加花样翻新,作弊手段五花八门(图257),如:贿买、钻营、夹带、枪替、割卷、传递、冒名、顶籍,无奇不有。有人将答卷写好,夹在袖口里,藏在食品中,写在衣服上。防弊措施也日益严密,军警监守考场,入考场搜遍全身及衣物,更令试子更衣沐浴,试卷糊名誊录,军警押送,但终究防不胜防。统治者多次采取各种应变措施,仍是治标不治本。这标志着封建制度日趋没落,选拔人才的办法也走进了死胡同。终于在1906年,科举制度被废除了。
科举制度经隋、唐、宋、元、明、清六朝,历1 300年之久,其中既有优点也有局限。科举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调动地方和个人积极性的矛盾,但助长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不良社会风气和投机侥幸心理,以致产生种种钻营舞弊之恶习;科举考试将读书、应试、做官联系起来,使培养人才与选任人才结合一起,但导致了科举控制教育,使学校变成了科举的附庸;科举考试克服了单纯以品行、门第取人的偏向,但未能实现以知识能力取人,“任人唯贤”,反而把士人引向死读书、背教条、务抄袭的死路;科举考试建立了统一的考试内容、标准、程序、步骤和方法,但滋长了形式化、教条化、呆板僵死的弊病。所有这些流弊的总根源主要不在考试制度本身,而在日趋没落的社会制度。没有良好的的社会制度,就不可能有科学合理的选任人才的制度和办法。当然,人才的选任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例如:在选拔人才时如何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如何调动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又能应国家之急,服从国家需要;如何使人才培养与人才选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如何兼顾品行、知识、能力等全面要求;如何使考试标准化,而又避免呆板僵化,克服形式化、教条化,等等。由于历史的局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可能对这些问题作出 十分完美的解答。但是在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为解决这些问题做过种种尝试,为后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可以使人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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