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的内容·明代文学批评·明代的诗歌批评·信古与信心的对立互补关系及其融合
信古与信心,这两种区划井然的诗学理念分别由前后七子和公安派所代表。信古的核心是尊重文体规范,信心的要害是尊重自我的“性灵”。
一般说来,文体规范是整合有序的、力求达到稳定的因素,而性灵却是活跃的,丰富多彩的,力求拓宽已经稳定的文体规范甚至冲决某种文体规范,它们之间的对立具有学理的必然性。但是,艺术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却要求矛盾的双方达到平衡,既尊重性灵,又尊重文体规范,既信心,又信古,辩证地处理性灵与文体规范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此看来,前后七子和公安派的争论似属无谓,但用这种静态的平衡关系来要求艺术发展的历史是荒谬的。事实往往是这样:艺术的发展经常需要片面强调对立统一关系中的某个侧面。宋诗末流以“理学”、“歌诀”、“偈诵”为诗,混淆诗文两种文体,于是前后七子强调文体规范,这一点连袁宏道也承认其合理性; 对于文体规范的片面重视又导致了一味模仿古人,于是公安派转而提倡“独抒性灵”,“中郎之论出,王、李之云雾一扫,天下之文人才士始知疏瀹心灵,搜剔慧性,以荡涤摹拟涂泽之病,其功伟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袁稽勋宏道》)。袁中道《解脱集序》从这种对立统一、补偏救弊的角度阐述前后七子和公安派的功过,立论精当。所以,这种“片面”有其不容抹杀的深刻性,借用一个命题,即“深刻的片面”。但“深刻的片面”客观上需要完善,当两种“深刻的片面”处于对立状态并各自暴露出其不可避免的短处时,它们的前景必然是走向融合,走向动态的平衡。而它们本质上的互补关系也正是在这个融合的过程中无可置疑地显示出来。
信古论与信心论的融合在屠隆、李维桢、邹迪光和袁中道等的诗论中已露端倪。屠隆、李维桢与公安派同时,其中屠隆与汤显祖过从甚密。他们既已感到前后七子的模拟之弊,又意识到公安派对文体规范的蔑视过于偏激,合则两全,离则两伤。因而,他们在表现出愿意接纳“性灵”的同时,也不忘记指责公安派“体敝”。屠隆说:“文不程古,则不登于上品。”(屠隆《文论》)所谓“程古”,即法古,这自是针对公安派“决裂文体”而言的。又说:“至我明之诗,则不患其不雅,而患其太袭;不患其无辞采,而患其鲜自得也。”(屠隆《论诗文》)则是针对前后七子拘守前人规范而言的。以此为基点,他为诗坛开出的药方是兼取性灵和文体规范。
竟陵派尝试将文体规范与“性灵”融合为一,取得了阶段性的理论成果。钟惺在《诗归序》中提出了精神之变无限、途径之变有限的命题。既然途径(指具体的规则和技巧)之变有限,着眼于“途径”的变化与古人争胜,就是不明智的。钟惺仍然坚持向古人学习,但不是学古人的“途径”,而是学古人的“精神”,“不敢先有所谓学古不学古者,而第求古人真诗所在。真诗者,精神所为也。察其幽情单绪,孤行静寄于喧杂之中;而乃以其虚怀定力,独往冥游于寥廓之外”。他们把古人诗歌看做是古人信心而发的“真有性灵”之言,“信古”是“信心”的表现,因此,信古而能“不为古人役,而使古人若为受役”(李维桢《谭友夏诗序》)。信古与信心的内在学理依据及其走向融合的历程,显示出主流诗学与非主流诗学的潜在联系和各自的地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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