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学的内容
说唱文学,又称“讲唱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学的一大类别。说唱文学的形式,是由散文的“说”和韵文的“唱”组成。古代说唱文学的存在、发展和传播,主要是由民间艺人以口头演唱的形式进行的;同时,也有记录、整理、改编或作家创作的书面文本,作为通俗文学读物流通。研究古代说唱文学,主要靠留存下来的这类书面文本。某些说唱文学体裁,单就文本的形式来看,并没有差别;它们的差别在于不同的演唱音乐、伴奏乐器、流行区域和特殊的演唱文化背景。
中国古代说唱文学同各种传统文学体裁都有密切的关系。主要以散文形式讲说的“说话”、“评话”的记录整理和改编的文学文本,就是“话本”。古代白话长、短篇小说就是由此发展起来的。所以鲁迅说:“以俚语著书,叙述故事,谓之‘话本’,即今所谓‘白话小说’者是也。”①说唱文学直接影响了中国戏剧文学的形成和体制②。传统戏曲的剧本也是唱的韵文和说的散文构成的,它同说唱文学的差别在于:戏剧是演唱者以剧中人物的身份,用代言体表演故事; 说唱文学是由演唱者叙述故事或做代言体的说唱。有的研究者认为,“讲唱文学是用韵散两种文体交织而成的民族形式的叙事诗”①。以唱为主的韵文形式的说唱文学作品,不仅有描写社会生活的长篇叙事诗,也有长篇巨制的歌唱英雄传奇故事的英雄史诗;同时,说唱文学还包括演员和民众歌唱的流行歌曲歌词“小曲”,其中大多是短小的抒情诗。
清代是中国古代说唱文学大发展时期,发展和孕育出大量的地方性说唱艺术形式(曲种),其中有不少在近现代仍然流行;同时,也有不少文人参与说唱文学的记录、整理、改编和创作,因此留下大量的文本,为研究清代说唱文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注释
①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16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② 参见游国恩等编《中国文学史》第三册《戏曲的形成和宋金时期的民间戏曲》,第179—18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① 叶德钧《宋元明讲唱文学》,载《戏曲小说丛考》第625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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