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文学的内容·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唐代文论·律赋论
有关律赋的理论,唐人所撰颇多,均属于赋格类的书。据史志记载,当时此类书有浩虚舟《赋门》1卷,纥干俞《赋格》1卷,范传正《赋诀》1卷,张仲素《赋枢》1卷,白行简《赋要》1卷,和凝《赋格》1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二《赋门鱼钥》第一五卷下云:“进士马偁撰,编集唐蒋防而下至本朝宋祁诸家律赋格诀。”蒋防的著作,不见著录。唐代进士试律赋,当时“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册府元龟》卷六四二),故赋格之作盛极一时。赵璘《因话录》卷三云:“李相国程,王仆射起,白少傅居易兄弟,张舍人仲素,为场中词赋之最。言程式者,宗此五人。”据史志著录,除李程外,其余四人都有诗格、赋格之作。可惜此类书大多不传,现在唯一可见的是日本平安末期的写本《赋谱》一卷①。文中有“近来官韵多勒八字”(《全唐五代诗格校考》第541页)之语,据洪迈《容斋续笔》卷一三“试赋用韵”条载:“自大和(827—835)以后,始以八韵为常。”②文中又引及浩虚舟的《木鸡赋》,此为长庆二年(822)试题。以此推之,此书当成于唐文宗太和、开成年间(827—840)。
《赋谱》所论述的问题,涉及到律赋的句法、结构、用韵、题目等内容。首先是律赋的句型:“凡赋句有壮、紧、长、隔、漫、发、送合织成,不可偏舍。”(《全唐五代诗格校考》第533页)所谓“壮”,指三字句,“紧”为四字句,“长”为五字至九字句。这一内容,和《笔札华梁》《文笔式》中的“句例”接近。但是和唐初的骈文理论相比,《赋谱》在句型上更注重错落有致的美,而不是如《文笔式》所说的“四言最为平正”。如“隔”句中细分六种:轻、重、疏、密、平、杂。“此六隔,皆为文之要,堪常用,但务晕澹耳。就中轻、重为最,杂次之,疏、密次之,平为下(同上,第538页)。”而“平隔”的含义就是上下皆为四字或五字句,可见律赋在句式上的要义就不是机械的四字句或五字句,而是整齐中有变化。
《赋谱》又以人体为喻,揭示了各种句型在赋中的不同作用。“凡赋以隔为身体,紧为耳目,长为手足,发为唇舌,壮为粉黛,漫为冠履。苟手足护其身,唇舌叶其度;身体在中而肥健,耳目在上而清明;粉黛待其时而必施,冠履得其美而即用,则赋之神妙也。”(同上,第540页)这种论文方式,也是上承《文心雕龙》而来。如《附会篇》云:“夫才童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此后,《颜氏家训·文章篇》也有类似议论。宋人李廌《答赵士舞德茂宣义论宏词书》讲得更为明确:“凡文章之不可无者有四:一曰体,二曰志,三曰气,四曰韵……文章之无体,譬之无耳目口鼻,不能成人。文章之无志,譬之虽有耳目口鼻,而不知视听臭味之所能,若土木偶人,形质皆具而无所用之。文章之无气,虽知视听臭味,而血气不充于内,手足不卫于外,若奄奄病人,支离憔悴,生意消削。文章之无韵,譬之壮夫,其躯干枵然,骨强气盛而神色昏瞢,言动凡浊,则庸俗鄙人而已。有体有志有气有韵,夫是谓之成全。”(《济南集》卷八)这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一贯特色,《赋谱》此例恰可作为唐人的代表。
作为律赋的理论概括,作者特别强调“新赋”和“古赋”的不同。尤其在段落的安排上,“古赋段或多或少”,而“新体分为四段”,即头、项、腹、尾,“腹中更分为五”(《全唐五代诗格校考》第540页),所以总共是八段。每段的字数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头约三十字,项约四十字,腹约二百字,尾约四十字,共约三百六十字。此外,对于用韵也有规定,“近来官韵多勒八字,而赋体八段,宜乎一韵管一段”(同上,第541页)。这就显示出律赋程式化的程度较之古赋强烈得多。这篇文献,对于后人研究律赋的特征并深化对唐代科举考试的认识,是不无裨益的。
《赋谱》早就传入日本,所以对日本的汉文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藤原忠尚(1062—1141)的《作文大体》和释了尊于弘安十年(1287)所撰《悉昙轮略图钞》,都引用或沿袭了《赋谱》的理论。
注释
① 关于《赋谱》,中外学者多有研究。如日本中泽希男的《赋谱校笺》(载《群马大学教育学部纪要》第十七期,1954),美国Stephen Robert Bokenkamp(柏夷)的博士论文 “The Ledger on the Rhapsody:Studies in the Art of the Tang Fu”(《赋谱研究》,1986)对《赋谱》作了逐句英译,并结合唐代律赋进行研究。《全唐五代诗格校考》附录三亦有校点。② 《容斋随笔》第3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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