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学的内容·清代词曲·清代散曲·清代散曲:“不歌之曲”与“边缘文学”
散曲,从其原初性质而言,是一种“歌词”,属于古代“音乐文学”种类中的一个分支。散曲文体形态的定型化在元代,其时的文人散曲,“北曲”是主流,“南曲”只有少数文人染指。至明初到明中叶,文人散曲仍以北曲为多,民间则南北曲“画地相角”。明中叶后,文人日益热衷于南曲,南散曲渐成文人散曲创作的主形式。元明文人散曲的这一历史走向,与元代上层文化圈的歌曲演唱以北曲为主流、明中叶后则以南曲为主流紧密相连。文人散曲在元明时期,总体上乃是“活”的歌词,“南北易主”的局面是因音乐文化、音乐活动的历史变迁造成的。
清代散曲,就广义的“散曲”而言,有文人散曲与民间散曲。文人散曲,是指文人依据传统的南北散曲“曲牌”、按其规定的格律“依调填词”而成的韵文。民间散曲则指在民间广泛传唱的各种曲调歌词; 为与文人散曲相区别,古代文人又将之称为 “小曲”。“小曲”,本是元、明文人散曲的本源,散曲的主体即当时的民间“小曲”。文人们指称的“北曲”、“南曲”,只不过是扩散到文人层,并被文人们在“格律”上定型化的那一部分“小曲”而已。由于元代文人化的、以北方歌曲为主体的“小曲”被冠名为“北曲”,明代文人化的、以南方歌曲为主体的“小曲”被称名为“南曲”,并由明人将之整理为“曲谱”——一种标示文辞语言声、韵规范之“格律”的“文字谱”(如明·陈所闻的《南北宫词谱》),这样所谓“北曲”、“南曲”在习惯上便有了一个“标准范围”,凡在“曲谱”范围外的、文人仿照当时民间歌唱的曲调所作的歌词,文人学者便将之称为“文人小曲”,以与“散曲”相区别,但在学术研究中习惯上仍将之纳入“散曲”的范围。
清代文人散曲,可以付与歌唱的,只有一些“文人小曲”,但在整个清代文人散曲中,其数量甚少。文人散曲不施演唱,明末清初已成大势,“连篇套数”的戏曲传奇仍在盛行,而散曲则成为“案头文章”。明清之交的曲家沈自晋【南·仙吕·解酲乐】有云:“论散曲是传奇遗响,怪刊行亥豕荒唐。镌成又恐非时尚,将掩卷案头藏。只得把连篇套数供丝竹,撇下清歌小令腔。”(《越溪新咏》)清代文人散曲的“北曲”、“南曲”,几乎都是不唱之“曲”,实际上已成一种“文学”意义上的“韵文体”,广义“诗歌”体中的一种固定形式。清文人散曲的这一“纯文学”性质,是其与元北曲、明南曲至关重要的区别。清文人散曲的文学格调、文学风格以尚雅为主导,与清散曲乃“不歌之曲”密切相关。
然而,散曲虽然成为文人作“诗歌”之一体,其“体”却远不如诗体乃至词体兴旺。虽然近现代从王国维首云“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并把元曲列入“一代之文学”范围,学界无不认同此说,但即使是元代,曲与诗文相比,仍是非主流文学。清人作散曲更多为“文章余事”,今天我们所称的清代“散曲家”,其实首先是诗人、词人。终有清一代,文人间没有形成普遍的散曲创作风气,故在清代散曲文学史上,没有专力于“曲”而卓然成名的文人,也没有主要以散曲闻名的“曲家”,更未形成声气相通而有意识的散曲“流派”,以及在某种“文化帷幕”(如地域文化)笼罩下客观形成的具有某种新意的散曲文学“风格”。因此,即使只着眼于散曲文学自身的领域,清代也不可能出现像元代关汉卿、马致远、张可久、乔吉,明代冯维敏、陈铎、施绍莘那样的散曲“大家”或“名家”。但这并不意味着清代散曲一无可取,如果不以散曲文学特有的“文而不文,俗而不俗”的“蒜酪蛤汤”之“风味”为评价散曲的唯一标准,从广义诗歌文学的角度看,清代散曲中不乏诗意隽永的佳作。更为重要的是:文学研究的根本要义,主要不在文学成就高低的评价,文学史的研究尤为如此。从文学现象中剖析其内在的文化底蕴、揭示其运行的规律,从而反窥中国古代的文学品格、人文理念,乃是文学、文学史研究的精义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的文学作品与“低”的文学作品、主流文学与边缘文学,在反映历史和研究意味上是等值的,在当代文学研究的视野中,没有所谓“一流”与“三流”的文学,而只有“一流”与“三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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