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文学的内容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照此来看,先秦已经有了小说,不过那个时候的小说观念与现时的理解简直大相径庭。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解释说:“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说者不同。”
汉代人论到“小说”,与先秦相比,含义又有所变化,认为它出自民间,形式短小而具有观赏性。如《文选》第31卷江淹《拟李都尉陵从军》李善注引汉代桓谭《新论》记载说:“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汉书·艺文志》也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稗官,其实就是乡里小官。也许就是汉代专门收集这类“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文士,因为唐代颜师古注解引如淳说,“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看来,汉代关于小说的概念至少在娱乐性方面已经与现时的理解有所接近,当然,它只是残丛小语,情节十分简单,娱宾遣兴而已。而在云梦秦简中有“乡部稗官”之说,说明在乡里确实设立有采集风俗之官。《汉书·艺文志》首先把“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体裁列于诸子之末。诸子类中有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家、农、小说等10家,但班固在诸子类的序中明确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显然,在班固看来,小说家微不足道,因并未列入“可观者”之列。不过,在《汉书·艺文志》中,还是最早著录了15家小说,1380篇。可惜这些所谓的小说今天已经失传。学术界普遍认为,现存下来的所谓汉人小说,绝大多数属于魏晋以后的伪托之作。相关文献问题,本书下编还有专门论述,这里不再展开说明。
在唐宋以前,各家著录的小说似乎并没有再细致划分类别。然而研究中国小说史,这个问题就不能避而不谈了。明代的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九将小说分成六类:一是志怪类,如《搜神记》《述异志》等;二是传奇类,如《飞燕外传》等;三是杂录,如《世说新语》等;四是丛谈类,如《容斋随笔》等;五是辩订类,如《资暇集》等;六是箴规类,如《颜氏家训》等。浦江清《论小说》说胡应麟“把志怪传奇卓然前列,与现代的看法相近。也许他原想把传奇放在第一,因为比较晚起而列在第二的。这是说,在这1600年之中,虽然小说的定义大体上还没有变动,但是因为范围扩大,新的东西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从前人所着重的东西退为附庸了。这里就包含有观念的变化”。只是,胡应麟的这六种分类还较为庞杂,因为琐闻、杂志、考证等等没有什么故事性的杂著也都包括在“小说家”一类中,显然还有不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则简化为三类,即“叙述杂事”类、“记录异闻”类、“缀辑琐语”类。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著录,仅有《西京杂记》《世说新语》《山海经》《穆天子传》《神异经》《搜神记》《续齐谐记》《博物志》《述异记》《酉阳杂俎》等,所收其实仅止于胡应麟所分“杂录”“志怪”两类。就小说范围而言,较为妥当。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 中论及汉魏六朝小说时即把古小说分成两大类,一是“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一是“《世说新语》及其前后”。他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讲演中索性标举“志怪”与“志人”两大类。近现代学者多从其说。打开任何一部中国小说史的论著,其分类大体不出上述几类。
上一篇:隋唐五代文学·隋唐五代文学与历史文献·佛藏
下一篇:魏晋南北朝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总集·《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