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经学·儒家经典与文学·《春秋》与“春秋三传”
(1)《春秋》
今人多谓《春秋》为鲁国编年史,孔子曾修改润色。考之古代文献,其说很难视为确论。
《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④又《史记·孔子世家》谓孔子“病殁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史记》卷四七)。从这些记载中可见,孔子是有感于社会动乱的现实,要在历史记载中有所寄托而撰写了《春秋》。《孔子世家》又引孔子的话说:“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史记》卷四七)《孟子》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孟子正义》卷六)。这些记载应是较为可靠的,即孔子确实在该书中投入较多的精力,并在其间表现出自己的态度、立场。《春秋》一书记载了东周特定历史时期二百四十余年间各诸侯国的大事。这些事件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如此之大,不可能是任何史官所亲见亲闻。孔子在撰写时是有所依据的,即“因史记”。这后一则记载关注者较少。实际上,它在告诉人们,孔子所依据的“史记”,是史官记录的原本,即鲁国前代史官的成果,孔子则是对这些著作进行了再加工。
这原本的“史记”同《春秋》的关系,应与《资治通鉴》同其他官修史书之间的关系相仿。而司马光也正是效仿《春秋》并且要上继《春秋》,创作了这部旷世巨著。杜预《春秋序》云:“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孔子修《春秋》是否“上遵周公遗制”,姑置不论,但是,“刊而正之”云云,应较合于史实。因此,仅仅把孔子对《春秋》的作用解释为“润色”,未免过于主观。正如司马光之于《资治通鉴》那样,孔子拥有《春秋》的著作权。
一些学者举《左传》中某些记载为例,证明《春秋》中的有些记载或断语并非出于孔子。的确有这样的例证,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齐庄公被杀,史官赶到现场,写下“崔杼弑其君”。又《左传》宣公二年,史官董狐书“赵盾弑其君”。这是两则出自齐、晋史官笔下的结论。而《春秋》的记载与之完全相同。究其原因在于春秋时,诸侯国间有赴告的惯例。一国发生重大事件,便派使臣通报其他诸侯,特别是会盟诸国。鲁史官依据齐、晋赴告而记下这两个事件。孔子修《春秋》时将一些合于孔子之“吾道”的历史记载吸收过来,这也是“因史记”的方式之一。而且,董狐面对权倾朝野的赵盾,敢于这样书写,还受到孔子的称赞(见《左传》宣公二年)。这也可以说明,《春秋》一书对历史事件的概括及其所体现的社会观、历史观,也是孔子汲取前代史官的传统和历史学成果,进一步提炼、升华而形成的。
《史记·孔子世家》又云:“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这受到历代文人高度推崇的“春秋笔法”,也同《春秋》文本的撰述一样,表现出孔子对文章艺术表现手法与表现能力方面精益求精的追求。
《春秋》一书给予后世文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春秋》大义”和“《春秋》笔法”两方面。
所谓的“《春秋》大义”,即对写作态度、写作立场的要求。它要求作者在历史事件面前,不能漠然地对待,不能做纯然客观的旁观者,而是要通过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记述,寓褒贬,明善恶,贤贤贱不肖,爱憎分明。坚持这一原则,就要通过历史事件的记述,序尊卑,辨顺逆,正名分。如《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载:“天王狩于河阳。”据《左传》同年记载,城濮之战中,晋大败楚军,于是,会诸侯于温。召王,令诸侯朝见。在这一事件中,晋文公显示出霸主的威严,不仅号令诸侯,还要对周天子颐指气使,让天子到指定地点接受诸侯朝拜。这在孔子看来简直是大逆不道的行为,是尊卑失序、礼崩乐坏的表现。周王朝规定,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接受诸侯朝见,是当时政治的也是礼的行为,只能由天子决定。从礼的思想原则看,在这一事件中,晋文公狂妄无礼已极,同时,周天子受制于诸侯,也大失其尊严。于是,在《春秋》中,周天子被写成这一事件的主导者,被写成天子在河阳狩猎,顺便接受诸侯的朝拜。事件和相关人物是要记载的,而事件中人们的关系,甚至是否会关连到事件的历史原貌,并不重要,是否会因此而扭曲事件的性质亦在所不顾,就是要通过自己的笔,在保持事件表面真实的情况下,改变事件的性质,使之合于自己的理念。在“天王狩于河阳”的记述中,事件的真实性和历史客观性,被维护天子尊严的目的所取代,所扭曲。在维护天子和最高统治集团功利目的的驱使下,维护历史真实性的使命便不复存在了。
《春秋》大义的首要任务更在于使“乱臣贼子惧”。这一“大义”在“崔杼弑其君”事件的记载中体现得尤其充分。齐庄公见崔杼妻子貌美,便多次到崔家淫乱,还拿走崔杼的冠,赐予近臣,公然侮辱崔杼。崔杼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愤而杀死庄公。对这一事件,《春秋》书为:“齐崔杼弑其君。”(襄公二十五年)通过这样的记述,《春秋》的作者要告诉人们,崔杼是犯上作乱竟至于弑君的乱臣贼子,他犯下大逆不道的罪行。君主永远都是正确的。无论君主如何暴虐荒淫,人们都必须老老实实地接受他的统治,即使像崔杼那样,自己的妻子被君主奸污,也只能忍受,而绝不能有反抗,不能用强力。在《春秋》的作者看来,忍受这样的欺凌、侮辱,就是顺,就是尽臣民义务的表现,否则就是逆,甚至是逆贼。这种记载所体现的“大义”,只能是维护君主为所欲为、无恶不作、享有充分的特权。
《春秋》不仅在如何记载事件与人物时表现出“大义”,甚至对人物身份的认定,对某些事件参与者的书与不书间,这“大义”也都体现得非常鲜明。如吴、楚在周初封为子爵,他们不甘心排序在其他诸侯之后,遂自称为王。《春秋》在记述中往往遵循名从主人的做法,然而,对吴、楚君却不承认他们的自称,而书为吴子、楚子。因为王是周天子的专称,其他人敢于称王,就是僭越,就是犯上,是破坏尊卑秩序的逆行。又如襄公十四年诸侯之会,戎族首领驹支参与其间,而《春秋》却不予记载。在作者看来,诸侯会盟是华夏贵族大人物的峰会,夷狄即使参加,即使有些作用,也要视而不见。如果将他们载入同一活动中,岂不混淆了华夷之辨、泯灭了尊卑等级?
所谓“《春秋》笔法”,不是单纯地遣词用字,而是与“《春秋》大义”相辅相成的对语言文字的驾驭。它要求作者在记述历史事件时,虽然要表现出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但却不是作者在历史记述中插入表白自己态度的文字,而是要表现得似乎不动声色,不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要通过一系列“笔法”的运用,将自己的态度表现在字里行间。“《春秋》笔法”大体有:微而显,文见于此而义在彼;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尽而不汙,直书其事,见文见义,丹楹刻桷;求名而亡(实?),欲盖而彰。
如“郑庄公克段于鄢”,作者以“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的高超笔法,对事件中的是非曲直做出了委婉的评价。按照《春秋》记事的惯例,这类事件的发动者有时是君主,有时是国人。凡写国人的,表明是出于公愤而采取的行动;此事写郑庄公,则表明事件的动因是出于郑庄公个人的私愤。这一事件中的失败者共叔段是郑庄公的弟弟,如果写作克弟,则表明郑庄公为兄不兄,罪责完全在庄公,而段野心勃勃,伺机作乱,已成为国之祸根,故在记述时揭示出段的名字,以示惩戒。
《春秋》体现出严正的写作态度和鲜明的立场,将其贯穿在行文中。在不动声色的记述中表现出自己的态度,这是《春秋》为后世文人确立的万世不易的法则。这对中国文人在进行文学创作或史学撰述时明确自己的立场,在写作中体现出较高的人文关怀,是有积极意义的。中国历代涌现出崇尚气节,褒奖道义的文学家、史学家,无不以《春秋》为写作的最高典范,甚至有些志向高远的文人以能上继《春秋》为自己的伟大的人生理想。
(2)《春秋公羊传》(以下简称《公羊传》)
以讲授《春秋》而创立自己学派的始作俑者为子夏的弟子公羊高。据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引戴宏《序》云:“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其弟子胡毋子都著于竹帛。(何休《春秋公羊解诂·序》徐彦疏。)”《四库全书总目》谓《公羊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子”。据此可见,孔子再传弟子公羊高开始讲授《春秋》并形成自己的学派特点,而完成于公羊寿。
《公羊传》以问答方式解经,特别是在问答之际,引申联想,多方阐释《春秋》经的微言大义,借以表达出自己的主张。如《春秋》于隐公下云:“经元年,春,王正月。”即这一月无事可记。然而,《公羊传》却不然。对“王正月”三字解释说:“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
其实,夏商周各有自己的历法,此外还有豳历、颛顼历等,都是一些古老部族自己的历法。《春秋》记事标明王正月,在于以鲁君世次、周之历法记载天下大事,避免在时间上造成混乱,也使人们知道所记事件发生的确切时间,不至误解。而《公羊传》却从记时的整齐划一,引申出“大一统”说,公羊后学更将此说引申为政治的“大一统”。
中国古代历史纪年的惯例,以君主执政的第一年为元年,首先应书即位,然后书其在位间的大事。隐公元年,《春秋》不书即位,原因在于先君惠公未尝传位于隐公,他只是摄政。《左传》详细地记载了隐公、桓公的身世,使人明了隐公摄政的始末。《公羊传》则说,“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又针对长又贤,何以不得立,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阐述了古代宗法制的核心准则。
又隐二年经云:“九月,纪履来逆女。”《公羊传》云:“‘外逆女,此何以书?’ ‘讥。’ ‘何讥尔?’ ‘讥始不亲迎也。’……‘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称夫人?’ ‘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公羊子对这一则记载的六个字逐一进行解说,诸如:纪履的身份,发出迎娶使命的人,书写此事的原因,称谓的变化等,意在告诉人们,这一事件只能这样写,才显得严谨,才符合《春秋》记事的通例。
僖公十七年经云:“夏,灭项。”《公羊传》云:“‘孰灭之?’‘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 ‘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一)在这个问题上,《春秋》的确书写得不够清楚。仅只“灭项”二字,固然可以知道项这一小国的命运已经结束了。但是,何人在什么情况下灭了项国,却无从知晓。通过公羊子的解说,虽对细节还不甚明了,但已知其为齐所灭,并且知道《春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疏漏。作者是出于为齐桓公的行为进行掩饰而故意写得含糊不清。
公羊学派以阐发微言大义著称。然而,从上述解经状况看,早期公羊学家还是较为直接地对《春秋》进行解说,虽有引申,也并不甚远。汉代公羊学家却不然。他们通过对《春秋》的阐释,提出了一系列阐扬微言大义的说法。最著名的为“三世说”、“三统说”和“三科九旨”说。
所谓“三世说”原本是就孔子著《春秋》的资料来源划分的,以孔子为中心,将《春秋》所记载的鲁国十二君主划分为三个时期,孔子生前能够见到的为一个时期,距孔子较近的为一时期,距孔子较远的为一个时期。如何休“以昭、定、哀为所见之世,宣、文、成、襄为所闻之世,隐、桓、庄、闵、僖为所传闻之世”(《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徐彦疏)。学者将三个阶段的所见、所闻、传闻演变为“三世说”,即“衰乱之世”、“升平之世”、“太平之世”。
何休《文谥例》还提出了“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的说法,其中以“三科九旨”为最突出。《文谥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科六旨也。”又“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春秋说》宋氏注对此却有不同的解说,他认为:“三科者,一曰张三世,二曰存三统,三曰异外内,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在王,六曰天子,七曰讥,八曰贬,九曰绝。”(以上并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徐彦疏)经过这样的引申概括,公羊学派就从对《春秋》的解说中获得了充分发表自己见解主张的自由。
《公羊传》的重要特点表现为对政治的亲和,以学术干政。因此在历史上曾产生过特殊的作用。具有代表性的一次在汉代,即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者对政治与思想的进言; 而另一次在清末,即刘逢禄、康有为等对清代汉学的批评,康有为更进而成为这一时期变法维新的代表。
(3)《春秋穀梁传》(以下简称《穀梁传》)
《穀梁传》 的作者为穀梁赤,战国时人,曾受学于子夏。《四库全书总目》云:《穀梁传》 中 “又引 ‘尸子曰’,尸佼为商鞅之师,鞅既诛,佼逃于蜀。其人亦在穀梁后”。这表明穀梁赤创立独具特点的 《春秋》穀梁学派之后,也有个别学者对他进行了补充。
《穀梁传》行文多以答问释疑方式构成,并且多直接解释《春秋》经字里行间的问题,是经师回答弟子问题的整理与总结。如桓公元年《春秋》云:“春,王正月,公即位。”《穀梁传》就“王正月”展开,其文云:“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三)这是逐字逐句地将发问与解答兼收并录,而且是较为直接地解经。
(4)《春秋左氏传》(以下简称《左传》)
《左传》的研究从基本倾向方面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它是阐释《春秋》,为之作传的书,故称为《春秋左氏传》。这种观点当以杜预为代表。另一种意见认为,《春秋左氏传》并不是依附于《春秋》,为之作传的著作,它与《春秋》是分别记录同一历史阶段的著作,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历史文献。这一观点以清代的刘逢禄为代表。
《左传》一书原名《左氏春秋》,又称之为《春秋》,为编年体史书。战国时已多见于引述,杨公骥考论甚详,这里不赘叙①。
《左传》和《春秋》都以鲁史为蓝本,今人看到的《左传》,既与《春秋》有关系,也与鲁史有关系。如晋公子重耳返回晋,《春秋》并未记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不书,不告入也。”这是解释鲁史对这一事件何以“不书”的原因。《左传》以鲁史为纲,写成了较为详尽的编年史。而《春秋》大行于世,后人遂将《左氏春秋》附会为与《穀梁传》《公羊传》同样性质的传经之作。
《左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以礼义顺逆评价人和事;记载当时一批杰出政治家的远见卓识;贤贤贱不肖,彰表善恶。
《春秋》三传在解经方面也具有不同的特点。郑玄《六艺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传》善于谶,《穀梁传》善于经。”(《春秋穀梁传序》杨士勋疏,十三经注疏本)范宁《春秋穀梁传序》云:“《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传》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传》辩而裁,其失也俗。”(《春秋穀梁传注疏序》,十三经注疏本)
“《春秋》三传”的不同特点,从该书记事之始就可看出差异。隐公元年是鲁隐公实施统治的开端。依《春秋》记事的惯例,鲁国每位君主即位都要准确记载,然后再写这一君主统治的每一年所发生的大事。可是,隐公元年却没写鲁隐公即位。对此,“三传”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公羊传》认为是“桓贵而幼,隐长而卑”,进而阐述了中国古代宗法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说明桓公因母仲子血统高贵,故惠公要立他为君。同时又讲出所以立的原因,即宗法原则。《穀梁传》解释这段历史时说,隐公要让位于桓公,是“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一)。在这样的阐释中,并没有涉及贵与贱的问题,只有君位的让与夺。《左传》则对此事的前因后果记述得很清楚,对惠公的夫人、继室和仲子都作了交代,从中可以看出,隐公与桓公的生母确实存在着地位差异,并进而指出,“不书即位,摄也”(《春秋左氏传记疏》卷一)。这段文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三传”的不同特点。
注释
④ 焦循《孟子正义》卷六第266—271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① 参见杨公骥《中国文学》第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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