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文学与文人境遇·元代:文人在矮化痛苦中获得了文学创新的机遇
和辽、金两朝截然不同的是,面对同样博大精深的中原汉族文化,蒙古统治者并没有表现出无限敬仰和向往,没有像契丹、女真统治者那样的崇拜和痴迷,而是始终以之与境内其他思想文化相并列,没有给予独尊的地位。对汉族文人更是既利用又防范,最终取消了他们“学而优则仕”和治国平天下的当然资格。这样做自然有其愚昧、落后的一面,也无助于元王朝的长治久安,但却有助于文人思想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有助于文学在挑战传统的同时获得彻底更新的机会。
前面说过,在进入中原以前,以成吉思汗、窝阔台为首的蒙古军事贵族,已经横戈跃马,占领了包括今天俄罗斯、东南欧、中亚以及阿拉伯帝国在内的大片领土,接触到了西域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各种不同的文明,视野开阔。另外,所向披靡的进军也使得他们看多了也习惯了文明不敌武力的人类悲剧,带着这种优越感进入中原,就使得他们不会再有以接受中原文明为荣的感觉,辽金统治者心目中高不可攀的汉文化在他们看来不过是华而不实的虚饰,甚至无异于赘疣。进入中原之初,近臣别迭就曾建议元太祖成吉思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①说得很明白,汉族人没有什么用处,不如都把他们杀了,土地荒芜了,草木茂盛,正好用来做牧场。当时由于耶律楚材等人的反对,这个荒唐的建议才没有被采纳实施,但蒙古统治者在灭亡金国、西夏等华北、西北地方割据势力的时候,已经严重破坏了广大汉族人民的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大批儒家文化典籍和文物遭到洗劫和毁坏; 儒生和其他阶层的汉人一样,被作为战利品对待,许多人被投入官府和贵族私宅中为奴,甚至横遭杀戮。其中包括后来成为忽必烈帐下的汉族文臣窦默,以及首次将理学传入北方的大儒、时称“江汉先生”的赵复。前者九死一生,“同时被俘三十人,皆见杀,惟默得脱归其乡”(《元史》卷一五八《窦默传》)。后者“九族俱残”,自身亦是“被发徒跣,仰天而号,欲投水而未入”(《元史》卷一八九《赵复传》),如果不是忽必烈帐下另一汉族文臣姚枢的加意回护,早就死于非命了。
元代又是实施种族歧视最露骨的朝代(它把臣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其中的“南人”即南方原属南宋统治区的汉族人民),出于社会底层的汉族遭受到有史以来最深重的民族歧视。“儒为席上珍”只能成为汉族文人士大夫心中令人心酸的回忆。所有这些,正反映出蒙古统治者对中原文化的冷漠和敌视。当然,在元王朝统一全国前后,以元世祖忽必烈为代表的蒙古贵族看到了中原传统文化及其文物典章制度“汉法”的重要性,也逐步地加以熟悉和利用。史家所谓“信用儒术,用能以夏变夷”(《元史》卷一七《世祖纪》十四)。从援引易传“大哉乾元”确立国号到各地建行中书省,确立了一整套适合在中原汉地统治的管理体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尊孔崇儒,任用了刘秉忠、史天泽、姚枢、窦默、许衡等汉人官员和理学名臣协助治理。但即使在此时,蒙古统治者心目中对汉人及其文化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忽必烈即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过怀疑:“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 ”(《元史》卷一五九《赵良弼传》)这句话的重要性不在于一般地怀疑汉人作用,而在于将汉人、文学(诗赋)和无用(何用)联系起来,并且出自统一汉地、奠定元朝汉法基础的忽必烈之口,问题就严重了。这个被元好问等当时汉族文人士大夫看作“儒教大宗师” (《元史》一六三《张德辉传》),并对他抱很大希望的人,对汉人和文学尚且如此,其他蒙古统治者的态度更可知! 不仅如此,中统三年(1262) 发生了山东汉人军阀李璮的叛乱,在朝廷担任中书平章政事要职的汉官王文统亦涉嫌参与了阴谋,这使得忽必烈大为震动,从而加深了他对汉人的疑惧心理。那些本来就对“汉法”不满的回回人乘机“伏阙群言:回回虽时盗国钱物,未若秀才(指汉人儒臣)敢为反逆”①,这更动摇了忽必烈对汉人官员的信任,改变了此前一度倚重汉人官僚的政策。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元史》卷六《世祖纪》三)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有元一代用人行事的基本政策。蒙古统治者迫于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必须有限度地实施汉法,故无法从根本上摆脱汉人儒臣,但又很不放心,于是每一级都分派一名蒙古正职官监临,又配置一名权位相等的回回官吏来进行防范和牵制。这和元统治者在宗教方面由原先的各教兼容并蓄、平等对待变为扬佛抑道,明显地向西域喇嘛佛教倾斜,在政策上是一致的。
最能表现蒙古统治者漠视汉人以及汉族传统文化的,是他们对待科举取士的态度。我们知道,科举是隋唐以后内地统治者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以诗赋、策论为科考形式直接促进了唐诗、宋文的成熟与繁荣,也促使了儒学经义以及诗歌散文等汉民族思想文化深入人心的传播。正是出于对中原汉地封建文化的仰慕,同为北方少数民族的辽金统治者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利用科举制度为自己网罗一大批汉族文人士大夫,原来目不识丁只会舞刀弄剑的部落首领也因此有了斯文气象。然而这一点在蒙元王朝建立后的一个长时期却没有在人们期望中得到再现。太宗窝阔台汗九年丁酉(1237)曾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试行过一次科考,但很快即遭到漠北保守势力的抵制。结果,“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此后竟数十年停开科举。此皆由于蒙古统治者在漠北旧制、汉法、回回法之间摇摆不定,而与治理国家紧密联系着的科举本身,即使公平竞争也摆脱不了中原传统文化独尊的实质,所以他们尽管在理智上承认其有助于治国人才的脱颖而出,但在感情上却通不过。特别在灭宋统一后即把钳制汉人作为其“国策”重点,避免独尊儒学,则更不可能实行这明摆着对汉族文士有利的科举了。虽然过了80年,至仁宗延祐初年(1315)允开科举,这种局面有一定程度改观,但其形式已是“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①,与文学没有直接关系了。另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统治者基本“国策”没有彻底变革,为了避免汉人在统治集团中坐大,元代科举并没有体现各种文明平等竞争的原则,存在着对汉人明显的种族歧视。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元代科举的试题内容及答题要求皆实行“双轨制”,其难易程度明显地有利于蒙古和色目人,而对汉人、南人则异常苛刻。而且若蒙古和色目人愿意考汉人、南人的试题,则成绩相当者名次晋升一等。不仅如此,录取的名额同样体现着民族不平等的原则。每次科举,“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当时社会上,蒙古、色目人口大大少于汉人、南人,文化程度后两者又明显高于前二者,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谁都明明白白。今知元朝有明确记载的18个状元中,“南人”(原南宋境内的汉人)极少,只有湖南的霍希贤。而文化较为发达,宋明清出状元较多的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则一个也没有。不客气地说,元代这种科举不过是将种族歧视通过取士形式加以固定化罢了。其结果,自然没有违背统治者在维系特权前提下寻求种族平衡的初衷。为达此目的,即使以矮化中原文明为代价也在所不惜。元代一流文学家几乎没有一个是由本朝科举出身,这个事实也在相当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科举如此,仅凭着儒家治国平天下理念的汉族文人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更是难上加难。时人许有壬云:“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 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元史》卷一四二《列传》第二十九)由此可见科举在元代仕途中的地位,几乎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其中“白身补官受宣者”明系特权为官无疑,其半年入仕的数量即为三年一次科举中式的一倍以上。正如《元史·选举志》所透露:“诸王、公主,宠以投下,俾之保任。”此处“投下”当指由奴隶转化来的奴仆供役之人,即所谓隶卒。或者是诸王贵族占有土地所属“投下户”中人,所以《选举志》又载“舆隶亦跻流品”。这些都显示了贵族的特权地位,竟至泽及奴辈。难怪元末人余阙感叹:“小夫贱吏,亦以儒为嗤诋。”①由此可见,蒙古统治者的特权思想和避免儒学独尊局面形成的政治努力共生并存,它们存在的本身即展示了元王朝文化政策的实质。
由于维护特权的基本国策及其过分崇尚武力的文化认同差异,使得蒙古统治者始终游离于汉文化核心之外。元代没有一个真正的蒙古族文人,更没有一个堪称一流的蒙古族作家。这一点它比不上辽,更不如金。对各种文化兼收并蓄固然很好,但直接后果却是未能建立大一统所需定于一尊的思想文化,这对元王朝的长治久安显然不利,也许还是帝国百年而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另一方面,失掉了仕进之途的汉族文人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价值危机和生活道路再抉择的时候,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思想控制相对宽松的好时机,这一点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具体说来,由于儒学大厦的独尊地位遭冲击,“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圣贤书”失掉了传统的地位,而在王朝交替的社会变革中,汉人心目中的君父、忠臣皆遭侮辱杀戮,伦理准则被打破,一切旧有规范也就显得淡薄乃至变形,传统的价值观包括文艺标准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就不可避免地放松了,崇尚武力的蒙古统治者又没有建立起新的思想规范,这就为文学史大转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以儒学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推尊诗歌散文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而我国古代诗歌独具的短篇抒情性质和以言志抒情为目的的文艺理论都不利于以叙事长篇为主要特征的戏曲小说的产生和发展,而以兼济天下和独善其身为目标的儒学人生规范则更是将具有创作才能的文人(儒生)和演唱艺术完全割裂开来。而事实上在唐诗、宋词以及唐宋古文出现之后,诗文领域再现辉煌已很困难,要想有所突破,已经到了非从根本上改变不可的时候了。而这种根本性的改变又不是缺乏根本性思想解放的人所能承担得了的。元人的机遇在于,随着科举的中断和后来的名不副实,原来的汉族文化精英一下子由“白衣卿相”降到了同娼妓、乞丐为伍的地步①,作诗填词和具有“经天纬地”功能的古文现在已不是那么神圣和高不可攀,或者说只是迂远和华而不实。由于生计所迫,过去出于伦理和修身角度考虑不屑一顾的讲唱和表演艺术现在不但不那么可怕,反而是必须从事的了。更何况与娼妓、乞丐地位差不多的尴尬境遇也不允许他们挑三拣四。这样,富有创作才能的汉族文人士大夫和表演艺术之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结合,导致了元曲作为继唐诗、宋词之后文学一代新高峰的形成。整个中国古代文学面貌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即由此前短篇抒情的诗歌散文占优势转变为长篇叙事的戏曲小说占主流地位。蒙古统治者对中原正统文化的漠视和矮化,客观上造成了全社会文人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促进了文学史上前所未有的创新,这在完全推尊汉人文化传统的辽和金代是难以想象的。
注释
① 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五《中书耶律文正王》第76页,中华书局1996年排印本。① 苏天爵《国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姚文献公》第19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① 周腊生《辽金元状元谱》,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版。① 余阙《青阳先生文集·贡泰父文集序》,四库本。① 作者按:人们谈起元代汉族文人的社会地位低下,马上会想到宋末元初人谢枋得《送方伯载归三山序》和郑思肖《大义略序》中所谓“九儒十丐”的提法。多有论者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得不到元代史籍的证实。今天看来,谢、郑二人的记述除了“一官二吏”和“九儒十丐”外均有所不同,显然不是来自同一条渠道。可知当时持有这种说法的并不止一人一地,而且都在“九儒十丐”这一点上不谋而合,如此即不能一概归之为捕风捉影而不予理会。至于是否得到正史旁证也不构成是否真实可靠的唯一理由,元代存在所谓“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级的说法至今同样未见官方文件正式公布,但事实上谁也没有怀疑。作为治学严谨的学者,谢、郑二人关于“九儒十丐”的说法很难说是完全无稽之谈。它至少反映了元统一后汉族文人社会地位之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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