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散曲·刘时中·[正宫]端正好·上高监司(前套)·本曲内容梗概绍介》鉴赏
在介绍梗概之前,先说一下“监司”与“高监司”的问题:
监司,是监察州郡的检察官。元代自至元年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故行御史台的官员,也可称“监司”。另外,元朝建国后,在省路设置提刑按察司(后称廉访使),掌管提点狱讼,兼劝农事,也通称“监司”。本曲的“监司”,则属于后一种。
高监司,即姓高之监司,负责当时的赈灾之官员,生平不详。有人认为就是元文宗时的原杭州路总管高纳麟。天历二年南昌大饥时,高正任江西廉访使,“出粟以济民,全活甚众。”事见《元史·高纳麟传》。也有人却认为此“高”,是指御史高奎。他当时正在建康江南行御史台上,且曾上书“请求直言”。当时刘时中也在建康,就写了这两个套曲献给他(据王季思主编《元代散曲选注》)。
刘时中的两篇散曲,原是向在江西救灾的高纳麟监司陈言献策的。前套的内容,主要在于称扬高监司“拯济”当地饥荒的“德政”。通过这些称扬,作者又巧妙地、大量地(十五支曲中的十支曲)报导了当时当地“万民失望”的严重灾情:人民遭受了天灾(大旱、饥馑、瘟疫等)与人祸(富豪、奸商、贪官、恶吏等)的两重苦难。它既反映了灾民的痛苦,又揭露了统治者的腐败;既表现了人民的无比怨恨,又表示了作者的极端愤慨。更重要的是,作者以高度概括的对比手法,进行了“有钱的”与“无钱的”的鲜明对照,反映了封建社会贫富悬殊的阶级矛盾,为人民的苦难深挖了根源——强烈地控诉了“人吃人”的社会制度。
这是此篇套曲最具价值之所在。
上一篇:《元代散曲·无名氏·散曲四首·曲牌定格与标点》鉴赏
下一篇:《清代诗歌·爱新觉罗·弘历·松花江捕鱼·澄江群鱼》鉴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