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改革变法运动·李悝变法
战国时代最早的变法。魏国在战国初年魏文侯当政时(公元前445年~公元前396年),礼贤下士,励志革新,他任用当时法家著名人物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为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废除奴隶主官爵的世袭制。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篇》)的原则,把禄位授予有功的人。惩治那些无功而富有、奢侈浪费和伤害农功的旧贵族。第二,推行“尽地力之教”、“重农抑末”。其主要内容大致有:①把国家占有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也就是授田制。李悝根据土地的好坏分给每个农民一百亩(约合今31亩多)或二百亩(《吕氏春秋·乐成》)。受田的农民也要向国家交纳赋税和承担各种劳役。②根据当时的生产水平,规定每亩土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一石约合今30公斤),并以此作为平籴的依据。③实行“平籴法”。政府在年成好时,以平价购入粮食,在灾年再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汉书·食货志》)。以此来防止商人垄断粮价,稳定小农经济。第三,制定刑法。李悝作《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主要是防范农民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法”主要是镇压破坏封建秩序的行为;“囚法”和“捕法”是惩治“盗贼”的具体规定;“杂法”主要规定了对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僭越逾制及议论政令、百姓集聚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根据特殊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法律。这部《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新兴地主阶级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充分反映和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从而成为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的蓝本。
李悝变法的结果,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阶级政权逐渐巩固,国力逐渐强大,成为战国初年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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