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德·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一种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就要求每个人都能做到严于律己,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己内心的需要和信仰。严于律己本质上是一种力行道义,心怀宽广的人格特质。能够真正严于律己的人才能真心地去宽容他人,才能让人信服。宽以待人,即待人宽厚,不刁钻苛求,这是中国古代处理群己关系时一直提倡的原则。
宽容别人的人和事,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屡见不鲜。春秋时期的齐桓公重用管仲为相,唐太宗李世民重用魏徵治国,都是不念旧恶而重用贤才的宽容态度。不论是开明国君还是臣子百姓,都把宽厚待人作为与人共处的基本态度。这种宽人的思想已经注入民族血脉之中,绵延流传至今,出现了许多值得歌颂和称道的典型人物、事例。春秋时期晋国李离过杀请死,就是严于律己的事例。李离是晋文公的执法官,由于误听不实之言而杀人。事后得知真相,李离请求被处死刑。晋文公将要免于处罚,李离认为“失刑则刑,失死则死”,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免,伏剑而死。北宋时人吕蒙正,历任太宗、真宗的首辅。他性格宽厚,以正道自持。他刚开始参与国家政事时,在朝堂,有人在帘后指点着他,说他不配参与朝政。吕蒙正佯装没看见。与他一起参政的人想去问问那个指责吕蒙正的人叫什么名字,吕蒙正制止了他,并说:“如果知道了他的名字,那么就一辈子也不能忘记了,因此,不如不知道的好。”吕蒙正这种宽以待人、不记人过的行为,受到了人们的称赞。
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就是要宽容他人,就是从古至今的传统美德。孔子要求“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意思是对自己要求严格一些,对别人责备少一些),荀子提出了“兼容之道”,亦称“容众之道”,实质也是提倡宽容待人。可见,对人宽,对己严,这是中华民族的古训,是中华民族的性格和美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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