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改革变法运动·张居正改革
16世纪70年代,明王朝遭受到了一连串的农民起义的冲击,虽然这些农民起义都被镇压下去了,但是社会矛盾并没有缓和,明王朝在它统治的中期已经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人已经意识到,如果不进行某些改革,地主阶级的统治就不可能维持下去了,这个时候,出现了张居正改革。张居正(1525—1582),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官任内阁首辅,为了挽救明朝的统治,他利用当权的机会,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政治上,张居正主张“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目的是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他整顿了吏治,强调“用人唯才”,官吏的“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张太岳文集》36卷《陈六事疏》)。裁汰了一批冗官。在军事上,他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守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派李成梁守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西起居庸关,东至山海关的长城上,筑敌台三千多座,加强了北方的边备。同时,张居正对蒙古族采取了加强政治经济联系的政策,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设茶马互市,促进了蒙、汉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对于安定北方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经济上的改革,是张居正改革的主要方面,他认为明朝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豪民强占田地,逃避赋税。他不顾官僚地主的反对,于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清查全国土地,凡勋戚庄田、民田、职田、军屯田等,一律丈量。经过三年实地丈量,全国土地总数为7 013 976顷,大大超过了明朝前期全国的税田总数。接着,他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进行了赋役改革,1581年在全国推广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①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把过去按户丁出力的徭役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主,采用“丁六粮四”的比例;有的地方以田粮为主,田粮多者役银多,“丁居四分之一而粮石居四分之三”;也有丁粮各占一半的。由于各项田赋统一征收,故称这种办法为“一条鞭法”。②赋役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③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以原有税额为基准,将其按一定比例分摊到田地和人丁上,所谓“包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④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赋役统一交银,轻便易储存、运输,而且由地方官直接征收和运送国库,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使赋役合而为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这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实行以银代役,相对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外,还十分重视农业水利建设,他起用治河专家潘季训修治黄河水利工程,使黄淮分流,改变了黄、淮两河经常决口、漕道不通的情况,对于农业生产和南北经济交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张居正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以维持明政府的统治。这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赋役负担,而且还触动了大官僚地主的眼前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反对派抄了他的家,改革措施也逐渐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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