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李贽
明代进步思想家和教育家。字卓吾。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出身于航海商人家庭,其父以教书为业。26岁中乡试举人,此后做过多年地方官吏。由于其思想与“理学”格格不入,常受上司欺压,55岁时弃官从事讲学和著述活动。李贽著有《焚书》、《藏书》、《续藏书》、《史纲评要》等书,对当时盛行的“理学”进行了批判,因此得罪了一大批人,后被捕入狱,被迫害致死。
李贽在教育方面,对儒家的传统教育,特别是理学教育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张。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
(一)抨击了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他指出,科举考试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绳,采用机械刻板的八股文形式,使读书人只能死啃儒家的教条、专习八股文章,其结果是“官重于名,名重于学”。在这种不良风气影响下,学校培养出来的人“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他痛斥这批人是“无识”、“无实”、“全无头脑”的“鄙儒”、“俗儒”和“迂儒”。与此同时,李贽明确提出了新的选用人才的标准,即“有才有胆有识者”。“有识”,就是能根据“时异势殊”而“原情论势”的远见卓识;“有才”,就是“学必经世”、“学务实效”的真才实学;“有胆”,就是不畏权势,不怕围攻的“有骨头人”。这三者缺一不可,而“有识”最为重要,“才与胆皆因识见而后充”。
(二)反对以儒家经典作为惟一的教学内容。他讽刺和嘲笑明代统治者,竟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四书》、《五经》颁行于全国,强令人们“幼而学,壮而行”。他认为,学者不一定专学儒家经典,“申韩之书,益人意智,可观诵之”。其理由是,申不害和韩非的学说原来就是和儒家并存的,为当时的六家之一。既然是各自成为一个学派,那就“各个有一定之学术,各个有必至之事功”(《焚书·孔明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
(三)提出了平等互学的新型师生关系。他认为,“师友原是一样”,师生关系应该像朋友之间那种平等、互学的关系。他说:“余谓师友原是一样,有两样耶?但世人不知友之即师,乃以四拜授业者谓之师;又不知师之即友,徒以交结亲密者谓之友。”(《焚书·为黄安二上人三首》)
(四)反对“男尊女卑”和倡导女子教育。他主张男女平等,对妇女寄予深切的同情,并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在麻城讲学时公开招收女生,倡导女子教育。当反动统治者和反动文人对他发动围攻和进行诬蔑时,他据理驳斥,为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英勇斗争。他说:“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又岂可乎?”(《焚书·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李贽的教育思想在当时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尤其是提倡男女平等,坚持招收女子入学读书的思想,在我国教育史上开创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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