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均输
古代国家的财政制度之一。创始于汉武帝时代。此前,郡国各地每年向朝廷贡献本地产物,由于道路遥远,交通不便,来往运输的费用往往超过贡物的原价,贡物也常常是劣等品。桑弘羊为大农丞(财政部次长) 时,创设均输法,即在大司农属下设均输官,派驻全国各地,令各地将应贡实物包括运输费按照当地最高价折算成钱,交给均输官,然后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各地的市场行情,在价低的地方购进各类货物,运往长安,或转卖到价贵的地方由平准官出售。桓谭 《盐铁论·本议》称: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 均输的目的,是将实物贡赋变为钱贡,然后将这笔钱投资到官营商业中,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使投资增值。北宋王安石变法,也曾推行均输之法: “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其目的也主要是限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而由官府来左右贱买贵卖的商业行为,使国库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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