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庄田
古代土地占有的一种形式。皇室、贵族、官僚、富豪等个人占有而雇人耕种或出佃的大片田地,叫作 “庄田”。庄田有各种别名,如田庄、庄园、庄宅、山庄、田园、别墅、别业等。庄田不仅仅是农业生产单位,也常常是庄主的游乐场或 “别宫” 所在地。尽管 “庄田” 一词据说最早出现在唐代,但庄田自古就有,不说西周贵族的 “邑”,西晋文人潘岳的 《闲居赋》 描写的就是庄园主人优裕闲适的生活。东晋时庄田已经非常盛行,如东晋宰相王导有别墅在钟山,田八十余顷。谢安在淝水大战前夕,在山墅会见亲朋好友,与侄儿谢玄下围棋赌别墅。南朝刘宋的孔灵符在今浙江萧山的庄田方圆三十多里,水陆地近三百顷,还有两座山,九处果园。但是,庄田制作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则是唐代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当时的贵族官僚、富商豪强以个人大量购置田业为时髦,如郭子仪、裴度、李德裕等将相都拥有大庄园,王维、司空图等贵族诗人的庄田则以风景优美著称。还有皇庄 (皇室的私家庄园)、官庄 (官府的庄园)、寺院庄园等形式。庄田制是土地私有化的必然产物,宋代以后,这种个人占有大量土地的形式继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沦为依附于庄园主的佃客,从 《水浒传》、《红楼梦》等小说中,我们还能了解到明清庄田制的一些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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