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修养·知耻
儒教伦理范畴。指个人的道德反省能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羞恶感。中国古代以 “礼义廉耻” 为 “国之四维”,其中“耻” 就是 “知耻”,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 “羞耻感”。知耻则有所不为,不知耻则无所不为。孔子曾以 “行己有耻” 四字来说明士君子之行,意思就是: 士君子立身行事能知耻而有所不为。又说: “知耻近乎勇。” 据朱熹解释,“勇” 指 “勉力而行、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君子应当具备的美德。孟子说: “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言人能以无耻为可耻,终身就不再有耻辱之累。孟子又将 “知耻” 称为 “羞恶之心”,并认为这是人皆有之的 “良知”。荀子也将 “知耻”作为修身的要则。后代儒家都以 “知耻”作为处世立身的大节,甚至视为做人的基本道德,这就是传统士大夫所谓 “气节” 的主要内容。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说: “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又将“知耻” 这种个人的道德良心与国家荣辱联系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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